某些參選團體應予體認的兩個啟思 某些參選團體應予體認的兩個啟思

行政暨公職局按照《澳門特區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日程表》的安排,於前日實施抽簽確定所選名單在選票上的排序的程序。二十個參選組別都被抽出了自己的排序號碼,相信各組別必會按照自己所獲號碼的特點,各出奇謀,提出最生動活潑並具有雙關含義,也最為容易為其支持者記認——「認住呢只鷹」的宣傳口號,作為固票及吸引新票源的手法。

澳門特區立法會經過去年的政制發展,直間選均增加了兩個議席,其中直選的應選名額增加至十四個;但卻有二十個組別共一百四十五人參加,可說是破了歷來紀錄。如果再加上原來準備參選但卻因不符合法律規定而喪失資格的兩個組別,就更是「壯觀」。

原則上,爭取連任的議員,由於知名度高,也由於有其背後雄厚的財力和組織實力,或對部分選民的政治影響力資源作支援,因而連任的機會甚高。但也有個別團體,無論是從其過去參選的得票紀錄,還是從社會各界的風評,可能都是只有幾百票,難免會浪費公帑。因此,在互聯網的討論區上,就有「為何澳門選舉沒有實行保證金制度?」的發問,認為因為不設保證金制度,讓當選機會渺茫的組團也來湊熱鬧,形成浪費公帑。

其實,關於應當設立保證金制度的問題,本欄就曾幾乎是「屆屆講」、「屢敗屢提」。現在,在「一個中國」架構之下,台灣地區早已實行了保證金制度,而且金額還較高,而香港特區也已實行了保證參選票,卻沒有人批評這是排斥弱勢群體。因此可見,在民主程度較高及公民意識較為成熟的地區,是正面肯定並支持保證金制度的。由雷競璿著,天地圖書有限公司出版的《選舉制度概論》一書就指出,為了防止一些根本沒有選民基礎和支持的人參加競選以至造成候選人泛濫的情況,一些國家在選舉法中規定候選人需繳交一定數額的「競選保證金」,如果在競選結果公佈後,候選人所得票數不足全部有效票數的某一比例(例如百分之五),則保證金被沒收,若超過此比例,則可獲發還。

實際上,選舉保證金是為確保選舉效率而設計的一種常見選舉制度。有意競選公職的候選人必須依規定繳納一定保證金,才能獲得候選人資格。若候選人在選舉中獲得超過一定比例的票數,保證金就可被全額退還,否則保證金將被沒收。這種制度設計的初衷,是為了防止候選人過多過濫,影響選務辦理和選舉的嚴肅性。通過保證金制度的設計,可以篩選掉「打醬油」的隨意參選者,讓獲得一定社會支持的候選人能夠繼續參選。否則,從歐美一些國家的情況看,由於無需繳交保證金,而且連署「門檻」也較低,就使得候選人過多,從退休警官到推銷員,從農場主到色情電影明星,三教九流,無所不包。一張選票不得不分印兩頁,密密麻麻的候選人名字羅列其上,選民想要找到中意的人選,必須花個五六分鐘,更不用說瞭解全部候選人的政見了。

因此,臺灣的法律對候選人參選採取了保證金和連署的雙重限制。這些「門檻」在一定程度上阻擋了不少有意參選的「無厘頭」人士,但畢竟沒有封殺普通公民的參選權。因此在「門檻」較低的地方選舉中,無黨籍和小黨的參選人只要認真參選拉票,基本都能拿回選舉保證金。也有一些根本就不是為了選舉的另類候選人,如有「抗議天王」之稱,幾乎是雞毛蒜皮無事不反對,車站廁所無處不舉牌的柯賜海,就曾在臺灣各地到處參選,在參選臺北市長時還背來三噸多重的硬幣,讓選務人員點算二百五十萬元新臺幣保證金。他競選臺北市長的政見之一,居然是要建設不歸臺北管轄的花蓮縣。這種候選人既然願意出來作秀,最後只拿百分之零點二九的選票,需要為他參選動用公務資源的臺北市選委會也樂得收下他200萬的參選保證金,上繳市庫。

本來,今次立法會選舉有較多的團體參選,當然主要原因是澳門居民的公民意識提高,希望能透過選舉親身參與「澳人治澳」,並努力推動自己的理念得以落實。但也有一個不容忽視的技術原因,那就是採用了改良的漢狄比例法,而迫使過去的一些團體必須分拆參選。如「聯合」分拆為「群力」與「同心」,「民主新澳門」分拆為「民主昌澳門」、「民主新澳門」,今屆又多了個「自由新澳門」。

這樣,當然是可以將原本的「第三號人物」,在傳統漢狄比例法中以「算術式」的「除以三」,修改為改良「漢狄比例法」的「幾何式」亦即「除以四」,當選機率嚴重下降的情況下,「重回」當選機率較高的「老二」位置,並避免浪費選票。但卻增加了配票失當的風險。

在民主成熟的社會,配票並不是大問題。如在台灣地區,新黨就曾成功地採用過配票辦法,倘在同一選區有兩人參選,就呼籲其支持者,其身份證編號是單數的,投票給甲候選人,雙數的則投給乙候選人,結果兩人得票很均衡,證明此策略成功。後來,在同一選區推出三名候選人時,就呼籲其支持者,凡是在一至四月出生的投甲,五至八月出生的投已,九至十二月出生的投丙。

但「民主新澳門」三組採用此方式,就有可能會危及「民主昌澳門」的第二候選人、現任議員陳偉智,因為將會有大量支持者的選票流向以「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擔綱的「自由新澳門」。不過,也可說是「吐故納新」,但遺憾的是,有可能被「拉下」的,不過已經據位多屆,應盡早就讓賢的人,而是剛任一屆,才剛掌握議會政治運作及立法技術的人。

本來,「漢狄比例法」是歐陸地區盛行的比例代表制中的其中一種。比例代表制是為了適應「多黨政治」而非「兩黨政治」,亦即歐陸地區大小政黨林立的情況而創制的。目的的是為了避免大政黨壟斷國會議席,希望一些較小的政黨也可有代表在國會內「發聲」。因此,比例代表制是一個較為民主的選制,使得各種社會力量都有可能在議會中得到體現,各個社會階層都能夠在議會中找到自己的代言人,更不會出現由某一個階級、階層和政黨壟斷政權的情況。在《香港基本法》起草期間,魯平就十分欣賞這種選制,主張香港選舉也引進澳門的「漢狄比例法」。

但比例代表制也有缺陷,就是只要有一定比例選民支持,就可以推動某一政治勢力進入議會,這在客觀上為一些極端主義的政黨或極不負責任的政黨提供了進入議會的機會,如一些國家就曾有「不納稅黨」、「啤酒之友黨」、「汽車駕駛員黨」等獲得了議席。就此而言,「改良漢狄比例法」就可以避免此弊端。但是,卻迫使得一些團體必須分拆參選,增加了配票失當的風險。四年前的立法會選舉,當關翠杏遭受「白抄」攻擊時,某些團體為了優先確保關翠杏,而操作配票,結果使得另一個參選團體流失部分選票,被拉下了一個議席,就是一個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