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新《土地法》對溢價金制度的修改只是權宜之計,並未解決溢價金計算與市場脫節的問題,日後仍需檢討。
溢價金制度僅是改善
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和表決《土地法》法案。關翠杏向全體會引介委員會審議法案時指出,委員會共舉行43次會議,全面分析這法案。對溢價金問題,委員會曾提出多項建議,認為現行溢價金計算結果與市場嚴重脫節,要求政府檢討,考慮是否改用其他更為合適的機制。政府表示,現行溢價金制度合理,承諾未來透過每平方米市值資料的更新,務求溢價金計算結果貼近市場價值。法案規定訂定溢價金時,須考慮土地的位置、批給用途、溢價、所承擔或將承擔的成本、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以及以往公開招標的判給價。同時至少每兩年檢討一次計算溢價金的基數。
關翠杏稱,經過此次修改,溢價金制度有所改善,但仍只是目前情況下的權宜之計,並未解決溢價金計算結果與市場脫節的問題,日後仍須檢討。
“換地”必須基於公共利益
關翠杏指,委員會與政府討論後,《土地法》關於土地權利交換的規定有多項修改。明確規定僅基於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尤其是為開闢公共道路、興建公共房屋或公共醫療設施等,特區政府方可主動交換可處置土地的權利;又明確規定私人實體僅可將其私有土地的完全所有權、國有土地的利用權或租賃批給所衍生的權利,交換政府可處置的土地權利。
另外,新的《土地法》亦擴大公示制度的適用範圍、明確公示的時間、形式和內容;確定土地租賃批給必須公開招標的原則;完善政府監管及監察機制,以確保達至批給或佔用的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