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石排灣安順大廈經屋小業主批評政府發放的樓宇車位資訊誤導他們,令他們揀樓時未能周詳考慮。
售樓書列明約有170個車位,多名小業主曾向當局查詢但不得要領,近期透過報章廣告得悉發展商以價高者得方式出售,電單車位底價25萬元、汽車位70萬元。
受訪者稱,房屋發展合同法例規定小業主有權優先取得車位,他們指政府違法,又稱不少家團按售樓書資料,考慮大廈設停車場才選擇交通不便的石排灣居住,現時令他們大失預算。整個石排灣公屋群數千個車位未能滿足數萬居民需求。
房屋局通知安順大廈發展商銷售停車場須遵守有關規定。
房屋局稱,安順大廈是以房屋發展合同制度興建,按照規定,非住宅部分單位的業權屬發展商所有,售樓書中指明“停車場”非居住用途。
房屋局表示,發展商銷售停車空間時停車區須分隔獨立車位,售予分層所有人或第三人,首次轉讓部分獨立車位時,分層所有人享有優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