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指出安順車位訂價商業行為

【本報訊】房屋局表示,正敦促石排灣經屋安順大廈發展商出售車位以小業主為優先對象,但指出訂價屬商業行為,房屋局不會干預。

公共房屋廳代廳長繆燦成稱,已發公函要求發展商依法處理停車場問題,出售時須完成分層所有權登記、第一時間透過各種方式通知小業主,包括於大廈大堂張貼公告、信件投遞至住戶信箱,若小業主在法定期限屆後不行使優先權才可向第三方出售。

繆燦成稱,若發展商已履行有關規定,訂價方面屬商業行為。發展商曾於報章登廣告,稱安順大廈車位以價高者得方式出售,電單車位底價25萬元、汽車位70萬元。

石排灣安順大廈經屋部分業主召開記者會,小業主鄭先生向記者表示,據了解發展商於本月初開始銷售樓宇車位,但大部分小業主在本月18日的樓宇管理講解會上主動向當局了解後才知悉,他希望當局補救,例如由局方回購部分車位作公共停車場。

原定有多名小業主出席記者會,但最終只有1人出席。

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梁銘恩表示,同樣是石排灣經屋的居雅及業興大廈的售樓說明書中均提及樓宇內設有“公共停車場”,安順大廈的售樓說明書中則提及“停車場”,梁銘恩認為,一般市民未必了解發展商與政府之間訂定的合同內容,希望當局今後在文件上清晰列明樓宇配套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