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提醒勿在宣傳期前作宣傳

【本報訊】二零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將於本年9月15日舉行,選管會正按部就班籌備第五屆立法會的選舉。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選管會早前公佈第1/CAEAL/2013號指引,其中訂明在8月31日至9月13日午夜12時的競選宣傳期前後不得違法進行競選宣傳活動,即不得作出意在引致選民對某一候選人產生投票或不投票意欲的行為。

選管會昨日發現本澳有報章刊登宣傳相關競選組別的名單及參選理念,選管會認為,該報章於競選宣傳期前進行此等帶有宣傳性質的行為不適宜,選管會已要求該報立即停止刊登相關報導,並呼籲本澳傳媒,選舉進入競選宣傳期前避免作出帶有選舉宣傳的相關行為。

選管會再次提醒市民,在本年8月31日法定競選宣傳期開展前,任何人士,包括候選名單的候選人不得藉出席社會活動之機,直接或間接公開呼籲選民支持某候選組別的競選宣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