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安琪促建立法中央機制

立法會主席劉焯華本週三最後一次以主席身份,總結第四屆立法會工作。我非常認同劉焯華主席在總結中所言,政府應盡快建立立法中央機制,同時建立中央協調機制,改善政府與立法會的溝通互動,提高立法效率,從根本上改進現有立法模式。

劉焯華主席任職立法會30年來,行事作風與工作態度都好似立法精神一般“公平”、“公正”、“實幹”:工作卓有政效,功勞貢獻有目共睹;對不同界別的議員一視同仁,深得所有議員愛戴敬仰。劉焯華主席的精神亦都感染到全體議員,一直是立法會工作的模範及“精神領袖”。劉焯華主席行將卸任非常可惜,但相信立法會在此之後將繼續秉承劉焯華主席的工作作風,做好立法會本職工作,為澳門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我非常認同劉焯華主席在總結今屆立法會工作時所提及的問題與不足,澳門立法工作滯後,立法品質與效率未如理想等問題長期難以解決,根源在與部門主導立法模式,政府變相“行政侵權”,使立法會難以實現立法權的獨立。政府草擬法案的工作一直沒有統籌協調的組織安排和工作機制,許多法案先天不足,只是“有好過沒有”,大大增加立法會審議法案的難度和工作量。政府內部各部門之間缺協調、沒溝通,各執己見難以平衡,拖延法案法例的制定,影響整體立法效率;而政府與立法會也長期存在溝通不良的問題,更因政府各部門間協調不佳,經常出現多項法案同時送交立法會的情況。

法案質量不佳,令許多法案存在執行困難的情況,但社會將責任歸究於立法會監管不力,令立法會有口難言,政府對立法會尊重不足,對立法會議員提出的質詢經常答非所問甚或拖延回覆,令立法會監督作用無從發揮。

為解決上述問題,劉焯華主席曾於2010年提出立法中央機制建議,得到社會各界響應,但令人遺憾的是未見政府的改革決心。政府應盡快建立立法中央機制,提高立法效率,完善立法工作科學化。同時建立中央協調機制,使政府內部各部門間,政府與立法會間的溝通與協調順暢無阻,令政府行政與立法會工作能夠相輔相成,一同進步,共同造福本澳社會與市民。

立法議員 梁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