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局:保吊重升降機安全

【本報訊】勞工事務局稱,吊重升降機是建築地盤常用的設備,分載貨或載人兩種,用途是將工程物料或工作人員運載至指定的樓層,正確使用吊重升降機等設備可快捷地將物料或人員送往目的地,節省人力和方便工作,倘若安裝不當、操作不善或維修不足,就會容易造成工作意外,常見的工作意外包括:工作人員或物料從升降機入口下跌、工作人員被夾纏於機廂與結構固定部份之間、運送的物料從升降機拋出並撃中工作人員、安全裝置失效導至升降機門打開時仍然運作並撞及工作人員等。

勞工局說,為防止造成工作意外,承造商、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及全體工作人員都必須採取下列的安全措施:

一. 按照《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規定,吊重升降機除須由具資格人士定期進行測試及檢驗外,在建造、裝嵌、大修或經重大修改後亦須進行測試及檢驗,並將相關檢驗結果填寫於《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的表格2、9、10及11內,以確保機械處於安全操作狀態後方可使用;

二. 必須將清楚易讀的標記貼在當眼處,如屬載貨吊重升降機,須在升降機出入口和絞車位置標明最高安全負重額;如為載人吊重升降機,則須在升降機出入口和升降廂內標明每次最高載人數目;

三. 載貨吊重升降機一律禁止載人,並須在所有出入口處張貼告示;

四. 各樓層的吊重升降機槽口處,須裝設1.8米高的護欄或等效的圍欄,以防止人員或物件的下墜,而出入口處應設置不低於0.9米高的門或圍欄以作保護;

五. 當吊重升降機升降時,門或圍欄須設有可保持閉合的互鎖裝置,確保吊重升降機的門只在裝卸物料的時間內才可打開,倘屬載人吊重升降機,則只在人員進出升降廂時才可打開;

六. 必須確保升降台的結構穩固,並應設置圍欄,防止物料下墮;

七. 吊重升降機須設有自動安全裝置,防止升降台或升降機廂在發生機械故障時下墜;

八. 載貨吊重升降機的運作只可在一處地方控制,且不得在升降台上進行操作;

九. 如操作員的視野存在盲點,則應設有一名觀察人員,以傳達訊號告知操作員該吊重升降機擬暫停的每一位置,以便操作員可將升降台安全地停於適當的位置;

十. 必須使用電鐘或其他等效裝置作為升降機訊號裝置;

十一.載人吊重升降機須設置升降機廂,當廂門關閉後,其結構應能防止人員從機廂內跌出、防止人員被夾纏於機廂與結構固定部份之間或被機槽墜下之物件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