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一審庭審結束

【中新社濟南8月26日電】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上午繼續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經過兩輪激烈的法庭辯論,在被告人薄熙來進行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當天的庭審休庭後,濟南中院舉行了庭審情況通報會。濟南中院新聞發言人劉延傑說,上午的庭審進行了4個多小時。控辯雙方重點圍繞有關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

庭審中,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認為起訴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公訴人說,薄熙來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2179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人民幣500萬元,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予以數罪並罰。

公訴人同時提請法庭注意,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國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被告人薄熙來就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進行了辯解,薄熙來的辯護人就事實認定、證據採信、被告人行為的性質等問題發表了辯護意見。

“經過兩輪激烈的法庭辯論,在被告人薄熙來進行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期宣判。”劉延傑說。

劉延傑表示,庭審自始至終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表達了自己的意見,訴訟權利得到切實保障,這一點從四天半的庭審時間也可以得到印證。

劉延傑說,本次庭審過程中,為保證庭審公開透明,法院選擇了最大的法庭進行審理,允許包括多名媒體記者在內的百餘人進入法庭旁聽,同時,每半天召開一次新聞通氣會,向因旁聽席位所限未能進入法庭旁聽的媒體記者通報庭審情況,並通過官方微博向社會及時公佈了庭審情況。

“有人提出,法院昨天(25日)下午安排記者到濟南市景區參觀。我要告訴各位,法院沒有做出這個安排,這不屬於法院的職責。”劉延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