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濟南8月26日電】在薄熙來案26日上午進行的庭審中,控辯雙方進行了激烈的法庭辯論。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薄熙來犯罪事實清楚,指控罪名成立,薄熙來對此進行了長時間辯解,庭審進行了4個多小時。
當天上午庭審的主要內容是,控辯雙方重點圍繞有關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認為,起訴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公訴人說,薄熙來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2179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人民幣500萬元,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予以數罪並罰。
期間,公訴人在講述被告人薄熙來犯濫用職權罪時說,薄熙來一系列行為都緊緊圍繞著薄谷開來殺人和王立軍叛逃來進行的,但追根溯源,薄谷開來殺人案是薄熙來濫用職權行為的總前提和總動因。從時間上看,其實施的濫用職權行為均發生在王立軍向其匯報薄谷開來涉嫌殺人之後;從範圍上看,其實施的濫用職權行為均是針對與薄谷開來殺人案相關的人和事來展開。
公訴人同時提請法庭注意,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在公訴人發表意見後,被告人薄熙來分別就三項犯罪指控進行自行辯護。
“我總的感覺公訴人發表的意見繼續重復了其在質證階段的意見,基本都是老話,而且指控是非常勉強的。”薄熙來認為,公訴人舉出的證據有“相當一批不准確”。
薄熙來除對犯受賄罪、貪污罪指控辯解外,他還著重對針對犯濫用職權罪的指控進行辯解。他認為,特別是用王立軍的證言證明其有罪,“是不可信的”。
薄熙來在法庭辯論中說:“我當時並不是想掩蓋11•15(案件),我是覺得他(王立軍)人品不好,因為谷開來和他‘如膠似漆’,對其‘言聽計從’,他(王立軍)也通過與谷開來交往中打入我的家庭,發生這麼嚴重的事,作為一個起碼的人,要講人格的話,你(王立軍)干嘛不找谷開來商量(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而跑我這裡來說?免他(王立軍)的原因,也是他想要挾我,他多次談他身體不好,打黑壓力大,得罪了人,其實這是在表功。”
“谷開來和王立軍兩人的關係就和一場鬧劇一樣。谷開來抄王立軍的家,還貼了六七十份說王立軍‘你要警惕了’,這不是什麼仇恨的事情,完全是兩個人‘如膠似漆’產生的一場鬧劇。”薄熙來說,王立軍為什麼要跑?他自述的那幾個理由根本都不成立,實際上是薄谷開來氣走王立軍,而“王立軍(在證言中)全當成是我逼走他走的原因”,“我一巴掌把他打跑,我有錯誤,但是一個巴掌就打出一個叛徒來也不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