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助選須中立公正無私

袓兒和阿聰相約到餐廳午膳,途中見到街頭設立了的立法會選舉的宣傳板,祖兒說:「嘩!不知不覺,又到了立法會選舉宣傳期了。阿聰,你4年前曾替某候選組別助選,今屆還會加入助選團嗎?」

阿聰搖搖頭道:「不會了,我同你一樣,去年剛進入公職做公務員,今年我不會再去參加助選了。」

「阿聰,你的意思是說公務員不能參與選舉助選,是嗎?」

「我不是這個意思,我只是因為近期工作較忙,實在抽不出工餘時間參與社會活動了。其實公務員也是澳門居民的一分子,當然享有法定的政治權利,可以參與選舉活動,支持和投票給某一參選組別,助選活動當然也可自由參與。只不過,作為公務員,須留意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免違反公職義務或《立法會選舉法》所定的規範。」阿聰向袓兒解釋。

「原來是這樣,究竟部門及公務員有什麼要注意的呢?」祖兒問。

阿聰答道:「按照法律規定,行政當局及公法人、公共資本公司,或公共工程承批公司的機關負責人,絕對不可以直接或間接參與競選活動。至於一般的公職人員,首先,不得以公職身份為參選組別宣傳;其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保持中立,平等對待所有參選組別;第三,不得利用任何公共資源為參選組別宣傳,即不應用辦公時間及空間進行拉票或製作宣傳品,例如:使用部門的影印機印製宣傳單張,或要求外勤的同事協助派發宣傳品等;第四,不得在辦公地點為任何參選組別宣傳,例如:在辦公室展示任何參選組別的標誌、海報或其他宣傳品,或穿著某參選組別的服飾上班等,這些行為都是絶對禁止的。」

聽罷阿聰詳細的解釋,袓兒露出滿意的笑容:「我明白了,總之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有中立和公正無私的義務。謝謝你的提點,我現在可清晰多了。」

「還有,在部門辦公時間以內或以外,都不應容許任何參選組別或其他人在辦公地點進行宣傳和拉票活動。」

阿聰邊說邊拿起手機,對祖兒說:「你下載『廉潔選舉資訊站』手機App了嗎?裡面有許多關於立法會選舉的實用資訊,其中的『立法會選舉問題集』便有講及公務員參加助選時要注意的問題。了解多些,能更好地支持廉潔選舉!」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