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局籲防高空作業意外

【本報訊】根據《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規定,在距離地面兩米或以上的地點工作被視為進行高空工作。為防範高空工作意外,承造商、僱主及工作人員均應採取下列的安全措施:

一、 工作前,須對工作環境預先進行風險評估及相關的工作安全分析,並訂立相關的控制措施;

二、進行高空工作,必須首先考慮使用工作平台,而工作平台亦須按法例的規定,設有90厘米高圍欄及不少於15厘米踢腳板,並建議在45至60厘米之間設有適當的欄柵;

三、在外牆工作時,不可使用俗稱『韆鞦架』的工作吊板作為工作台;

四、在特殊工作環境下不能使用工作平台及其他集體保護措施時,工作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帶等個人防護裝備,而工作人員亦須清楚了解安全帶和防墮扣的使用方法,並扣於獨立救生繩上,而救生繩須繫於穩固的地方,依照高掛低用的原則使用;

五、如在室內進行裝修時找不到穩固的扣掛點,可以使用流動式臨時防墮繫穩裝置。

勞工事務局呼籲建造業界進行高空工作時必須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並遵守工作安全守則,以預防工作意外,保障個人及公眾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