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拍攝投票 須承擔刑事責任

【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葉迅生昨早表示,早上發現3宗選民使用手機拍攝投票情況的個案,並已移交治安警察局處理。他強調挑戰選舉秩序的人士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負刑事責任。

葉迅生昨日上午會見傳媒時表示,所有票站在上午開放後運作正常,他呼籲所有選民履行公民的權利及責任,踴躍參與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投票。

葉迅生表示,早上發現3名選民在投票時使用手機拍攝投票情況,被票站工作人員發現,案件已移交治安警察局處理,相信警方會進行偵查,同時亦會移送檢察院,以加重違令罪進行追究。

另外,他表示,截至早上10時,有15,932名選民已完成投票。對於有選民不滿某些票站排隊輪候時間過長,選管會認為某些票站受場地細小等先天條件限制,令排隊人龍較長,但已即時通知各票站工作人員疏導排隊人潮。位於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和北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兩個票站選民人數均約有13,000人,當中後者排首位的選民用了10分43秒完成整個投票程序,並約在14分鐘後疏導全數排隊人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