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未來施政應認真履行官員問責制度

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已經圓滿結束,可以講是本澳政治發展與改革最為重要的一件盛事,筆者發現在二十個獲得合法的參與直選的組別當中,絕大多數參選組別的參選政綱關注與重視高官問責的問題,也成為多數參選組別出來競選的主要口號之一,並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與重視。從這幾年以來,原由於本澳整體社會經濟發展過快,出現很多法律法規及行政施政的步伐跟不上社會步伐,很多政府施政力度不能與時迸時,同時,也造成眾多市民的社會需求與社會發展的步伐背道而馳,縱使社會的呼聲越來越多,對政府當局的期望也更大,特別對政府部門主要官員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主要官員的創新思維不能與時迸進或是執政的法律法規滯後,自然也會引起社會的公議,或許這也是與眾多主要官員在同一位坐得過久有關,管治與執政的理念或是其背後的軍師還是一成不變,或是陳舊或是跟不上時勢,從而使得眾多執政的政策不能符合居民的需求。

社會對高官問責的問題,很明顯就是隨著時間的變遷也越來越強烈,相信一方面就是因為本澳整個社會發展過快,另一方面就是廣大居民的需求與實際社會發展的客觀步伐有關,再另一方面政府當局的執政力度或施政措施,在很多執政方面還是處於很被動的狀況,執政不力,居民自然就會將矛頭指向所負責的主要政府部門的高級官員的身上。也有眼可見,在本澳回歸的初期,居民對高官問責的聲音幾乎都是處於零狀態,但是自從博彩業賭權開始之後,特別是在近幾年以來,廣大居民對生活的質素需求不斷提升,例如在衣、食、住及行等方面,市民對自身的需求無一不想再度提升的。可是,我們也知道在這幾年以來,廣大市民之所以這麼緊張衣、食、住及行或法律保護、社會保障等問題,原因也是因為現時本澳的生活成本都是處於樣樣都是貴的狀態,以住的方面來講,樓價高企不落,現時三百萬元都買不起一個好少少的二房樓宇,與過去同樣是一萬多元一個月的收入,過去居民一或兩年都可以籌得手期,但是現在已經成為一個無知數,就連政府的公共房屋輪候時間還是一個遠遠沒期的無奈等待。還加上,自從出現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事件之後,眾多居民對政府高級官員的執政處於觀望的狀態,近年來還出現多位部門的主管官員的一些令居民認為屬於不作為的事件,特別是房屋、交通及通信等,無一令居民省心的事。導致適逢今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也正眾多參選組別之懷,讓參選有更多的理由與理據,將高官問責作為頭號拉票的政綱,這也不介得參選組別的用意,更重要的就是因高官問責的問題,雖然有新法律法規出臺,但是政府當局沒有很大明顯去嚴格執行。

近年來,隨著澳門賭權開放,內地開放居民往港澳自由行,經濟急促發展,使得公共事務日益繁雜,政府為因應社會變遷,政府的職能與角色呈現多元化而備受關注,加以科技發達與市民對政府需求提昇,使得市民不但要求施政品質的提高,更要求有敏捷的反應,負責任的政府;公務員著實扮演著重要而且具關鍵性的角色,所以建構一個有績效的問責制度,實為時勢所需。長期以來,社會各界經常批評政府組織僵化、機關辦事拖拉、政出多門、且權責不清、決策過程繁複而費時、對外在環境的改變反應遲鈍又缺乏效率等,實在顯示市民對加速政府改革的期望。尤其,當前正面臨全球金融海嘯的嚴峻環境,須針對政府人事體制進行全面的功能性與結構性調整,有效提升政府效能,才能有力的屹立於國際社會。社會的呼聲期望政府當局應真認執行高官問責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也是看得到,本澳政府行政當局的主要官員的任期問題,有絕大部份的主要官員從回歸十四年以來都在同一位置上任職,與附近地區相比較,這也是罕見及特殊的現象,再加上近年來在整體施政方面出現眾多宗部門主管的執政不作為或是施政不當的事件,引起社會的共鳴並期望當局能關注重視高官問責的事情。對於本澳有部分主要領導層的官員在其位置直守不動,相信這也是行政改革的失誤,不利於政府行政及政府部門的積極性,主管官員的不流動,也會導致部門的懶惰或部門人員升職沒望而士氣低落,等等不利於整體施政執政的狀態。此問題,也引起很多社會知名人士或學者的關注,立法會議員梁安琪日前提出質詢時則指出,政府的權力來自市民,政府官員的所作所為應向市民負責。特區政府多年來提出的高官問責制度至今仍未實行,有部份官員亦未能做到承擔執行權力的責任。請問行政當局一再承諾構建的高官問責制度目前進展如何?是否制定了具體實行的時間表?鑒於有官員決策失誤而無從問責或不能問責的實際情況,行政當局會否在建立高官問責制度前,儘快出臺暫時性規範指引以清晰界定官員所需承擔的責任,提高政府的依法施政水準和能力,使建立陽光政府的目標不斷向前推進?其實,行政長官崔世安在其首份施政報告中表述已著手研究施行“高官問責制”,藉以建立自己的施政團隊,從而優化現有的管治模式。崔世安日前也指出,未來的高官問責體制,將會明訂官員所需承擔的責任,包括道義、政治、行政及法律問責等。他認為,高官問責不是一有事就離職,希望有規範性檔讓公眾知道,問責所需要負的責任。將會讓官員明瞭所須承擔的責任。他希望陽光政府施政高效、透明及廉潔。。

近年出現的“墓地門”事件,北安碼頭預算嚴重超支,輕軌工程預算超支、工期延誤,水浸街等系列問題,嚴重影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當中官員是否要承擔行政失誤責任,以及高官問責制的落實再次成為居民關注的焦點。有學者甚至認為,現存的「高官問責」及「官員問責」的法律制度,明確規定了各種法定義務,以及承擔責任的各種情形,還有詳細的法律後果與問責的方式,但事實上,相關的制度已形同虛設。澳門的公務員制度,是先天不足又後天失調的「文官制度」。領導及主管人員以定期委任制度任用,儘管被公眾大力批評後,特區政府以行政法規,為定期委任制度用人條件設定了一些標準,但因標準籠統及條件、資格要求很低、故任人唯親、任意提拔、違法任用、「火箭式用人」等不法現象,依然故我。所謂的任人唯才、公開甄選、品行合格,均徒具形式。由上級欽點,以定期委任聘任的領導主管人員,自然獲得上級授予相應的權力,基於外界無法得知的所謂「信任」(實際上是形成的利益共同體),在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小圈子利益驅使下,與行政授權伴隨而生的行政監督固然失靈,權力與責任,權利與義務的統一,相對關係,也同時崩潰。這種實情下,再完善的問責制,只會成一紙空文。 如果目前澳門這種人事行政制度不作針對性的改進,獲政治委任同時獲授予行政權力的各級官員,「有利無義、有權無責、出事卸責」的局面,仍會繼續。

有學者亦指出,澳門特區政府也無法不受此項風潮之影響,尤其是回歸中國大陸後,傳統的澳門公務員隊伍,無法適應政治過渡和經濟的轉型需要,因此,必須進行改革,而改革的範圍相當廣泛,包括重組行政組織架構、檢討行政作業流程及發展電子化政府等。在何厚鏵特首第二任內,特區政府已經提出了澳門特區政府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提出創

設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提高各級公務人員的業務技能、管理水準及承擔意識,弘揚廉潔風氣,依法及高效運用公共資源,準確體現民意,從而強化特區政府的整體施政能力,提供高質素的服務,促進市民綜合生活素質的全面提升,建立和諧、穩定、進步的社會,確保“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在澳門成功落實。第三任特首崔世安更明確提出要加強執政能力,重視陽光政府和廉政建設,構建廉潔政府和社會,並研究如何全面地落實特區政府行政改革路線圖,如何集中人力物力、政策資源,在行政改革路線圖中找出關鍵的改革措施,開創澳門公共行政改革的新局面。特區競爭力的提升及整體發展是基於政府角色的扮演與職能的發揮,過去傳統官僚典範下的大有為政府已無法符合“新治理”型態的需要,公共組織需要在不同利益主張與觀點之間取得平衡,為公共利益而服務,且應以民主政治守護者自居,政府的使命與核心任務,為促進社會公義之實現,並以服務人民為導向。面臨日益膨脹的政治需求、愈來愈沉重的角色扮演、民間有增無減的功能期望、資源運用失效、財政緊縮等等層出不窮的狀況,實在使得政府的運作,落入疲於應付的窘境。雖然公營部門不斷地提出更多政策,但大量的政策產生不但未能使公共服務的質量提升,甚至衍生出更多社會問題,因而產生所謂政府失靈或不可治理性的危機,在此種危機下,即顯現出政府的結構體制已無法整合社會內在的需求及矛盾,致使其統治的正當性與合法性遭受挑戰。

全球化趨勢日益加快,世界各國的行政改革和公務員制度的改革浪潮風起雲湧,傳統官僚科層制已經不能適應這個社會日新月異的變化和時代的飛速發展。行政問責制是對政府的違法行為及其後果都必須和能夠追究責任的制度。問責制是現代政府強化和明確責任,改善政府管理,建設責任政府的本質要求,也是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證。總之,這種世界性的建立責任政府的潮流為澳門高官問責制的實施提供了一種競爭的壓力和挑戰,迫使政府進行責任制度的變革。市民對政府的透明度要求日增隨著澳門賭權開放,市民對政府的透明度要求日增,社會經濟境況的急劇轉變,加強了社會對政府問責性的要求,例如:歐文龍涉貪事件便是典型例子。設立高官問責制既可讓決策官員向市民和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問責,監察官員的透明度亦提高,更可靈活地滿足社會大眾的需要,例如犯了重大錯誤應該引咎辭職等。傳統的葡式文官體制實行長俸制,高官是公務員,並非西方社會政黨政治的政府官員,在工作上沒有嚴重失誤,除自願離職外,均可以工作至退休,因此官員問責性不強,高級官員不必為政策的過失負責,即使民怨沸騰,高官也不必為其政策失敗而下臺,這是導致政府管治能力低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眾所周知,成熟的公民社會是實施官員問責制的一個社會條件,政府需要加強對公民的教育,提高公民的權利意識和法制觀念,利用法律武器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只有高素質的公民才會造就高效和負責任的政府。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