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番亂噏藐視法庭誹謗他人損毀法治形象 此番亂噏藐視法庭誹謗他人損毀法治形象

在澳門特區初級法院審訊澳門國際機場對面「五幅土地賄賂案」接近尾聲之際,一直藐視澳門法庭,行得食得步履如風,卻以「有病」為由拒絕出庭受審的劉鑾雄,卻突然連續兩日在號稱「富豪飯堂」的香港福臨門酒家,向部份香港媒體連續「爆料」,反駁澳門司法機關對他的控訴,還指稱有澳門「重要政界人士」出手「勒索」他,並聲稱要開拍一套電影《張子強與大劉》給中央領導看,講述聰明十倍、有勢力一千倍的「澳門張子強」如何「逼害」他。這是劉鑾雄再次藐視澳門法庭,企圖向澳門法庭施加壓力,從而影響法庭的公正審理,並籍此誹謗澳門的高層政界人士,更進一步汙損澳門特區的法治形象。對此踐踏法制法治的行為,決不能等閒視之。

實際上,劉鑾雄拒絕到澳門上庭受審,這本身就是藐視澳門法庭的行為。他行得食得,步履如飛,每日到「富豪飯堂」福臨門酒家就膳,卻謊稱「糖尿病嚴重」,拒絕到澳門出庭受審,當澳門特區法庭「冇到」。本來,法院在開庭審理案件時,被告到庭應訊聽證,這是保護被告「防禦權」正當權益的重要體現。因為被告居於當事人的地位,享有「防禦權」的權利,同時倘其不到庭,法官無由聽其辯解,將難以發現事實真相。雖然被告可由其委任的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但畢竟律師並非當事人,未必能作出完全準確的陳述。然而,劉鑾雄卻是反其道而行之,利用香港、澳門兩個特區屬於不同法域及實行不同司法管轄權的灰色地帶,已經連續三次以「有病」為由未有到庭,卻是「健步如飛,精神奕奕」。表面上看是不重視自己的「防禦權」,實質上卻是無視甚至是蔑視澳門特區法院,以圖「拖垮」法院審理歐文龍案件的整體進度。何況,他所稱的「糖尿病」也不是嚴重到不能乘搭船艇、飛機等交通工具的程度。而且也有香港媒體揭露,這段時間內他就曾乘搭飛機出外旅差。而在案發之前,他亦乘坐自己的私人遊艇到澳門,在涉案地盤向香港前任特首曾陰權進行現場推介。因此,劉鑾雄的拒絕到庭,受審,就是與澳門特區法院作對抗。

如今,在澳門特區初級法院對其所涉案件的審訊接近尾聲,而從法庭審訊中所公開的案情資料看,包括羅傑承的供詞,都對劉鑾雄極為不利,均指向其被指控的罪名之際,劉鑾雄卻在香港以「爆大鍋」的形式,反口指責澳門特區「陷害」他,甚至編排了一整套令人匪夷所思的「劇情」,還胡謅什麼「預咗俾人亂刀斬死」,將澳門特區形容為「無法無天」、「白色恐怖」之地。甚至還聲稱在初級法院已經開庭審理他所涉之案的今年六月間,還有澳門政界人物「勒索」他,逼他出售案中的五幅土地,簡直將澳門特區法院,及澳門特區的法治環境,醜化到極點。

劉鑾雄所說的「內幕」,因為不瞭解內情,我們不予置評。但既然劉鑾雄言之鑿鑿,為何不親到澳門受審,在法庭上將這些「勁料」一五一十地講清楚,以此來表明自己的賄賂是「被迫」的,不是自己的主動行為,這或可減輕自己的罪責,爭取法官輕判甚至是作出無罪判決?為何擁有對自己如此「有利」的案情,卻在法庭開審之後一直沒有講,即使是自己「不敢」到澳門,擔心會遭到限制自由,也沒有委託律師團講,由律師團拋出這一可作無罪辯護的「有力反擊武器」?顯然,這是劉鑾雄眼見澳門初級法院在審訊過程中,案情對其自己越來越不利,因而就祭出這一招,企圖扭轉必輸局面。但這個「古仔」,連香港人也不信,只有由協助美國某機構向香港反對派分配資金,被稱為「新四人幫」之一的黎智英,所主持的一直「凡中央必反,凡特區政府必反」的《萍果日報》,才拿來大做文章。

假如劉鑾雄認為這確有其事,其正確的做法,就是報警,自己不敢來澳門,也可委託人報警;二是出庭作證,以這些「勁料」反駁檢方的指控,自己「不敢」來澳門,也可委託律師團作證。但他卻沒有這樣做,顯然是心虛所致,因為這個「古仔」連他自己也不敢相信,根本沒有真實證據予以支撐。

由此,使人將之與劉鑾雄突然撤換律師團聯想起來。是否劉鑾雄曾經指令原律師團在法庭上拋出此等「勁料」,而原律師團認為荒誕不經,有損自己的專業形像,而予拒絕?實際上,北京的李天一涉嫌強姦案,就有先後兩造律師,因為在查閱過李天一的案卷之後,認為根本無法按照夢鴿的要求作「無罪辯護」,而宣告解除辯護委託。看來,夢鴿的荒誕要求,今日輪到了劉鑾雄「照版煮碗」。

倘確是如此,幸虧兼任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委員及再次經間選途徑當選為第五屆立法會議員的歐安利大律師,在本欄曉以大義之下,毅然辭去劉鑾雄委任律師。否則,就除了是本欄當時所指的嚴重角色衝突之外——一方面,歐安利作為行政會成員,必須捍衛澳門特區及特區政府的利益,對劉鑾雄侵損澳門特區利益的行為作鬥爭;另一方面,他作為劉鑾雄的辯護律師,卻又必須為劉鑾雄涉嫌損害澳門特區利益的犯罪行為作「無罪」或「減刑」辯護。這正是典型的「裁判兼球員」行為。而且,作為代表特區利益的行政會成員歐安利,以劉鑾雄法律顧問的身份,向特區政府提出抗訴,澳門特區的法治形象,將會受到嚴重損害。

現今更將會陷入困境,因為劉鑾雄這兩天的亂噏,矛頭直指澳門特區的高層政界人士,倘他是被劉鑾雄「當槍使」,就將不但是指控委任自己為行政會委員的人,落得個「食碗面,反碗底」的罵名,而且還將被控誹謗澳門政經高層名人。因此,歐安利大律師當時的及早抽身,避免了今日有可能的重大困擾。

實際上,劉鑾雄已經不單止是藐視澳門法庭這麼簡單,而是在《澳門刑法典》的層面上,涉嫌誹謗的問題。他在亂噏中所針對的對象,以人體特徵比照,已是呼之欲出。這已不是一般的誹謗,而是屬於加重型性質的誹謗,倘罪名成立,刑責將比藐視法庭還要重。而劉鑾雄竟然胡謅什麼只要將涉案的五幅土地出售,就可「撤銷控罪」,簡直是將澳門說成「無法無天」,法院可以受操控。因為他所說的「勒索」情事,是「發生」在今年六月,而此時澳門特區初級法院已經開庭審理該案,又如何能在眾目睽睽之下撤案?!

既然歐文龍案是由香港廉政公署首先揭發的,並分別報告中央政府及轉告澳門特區廉政公署,劉鑾雄既然「不敢」到澳門「揭發」,為何不就近向香港廉政公署報案,向中央政府轉達給澳門廉政公署,而是在香港的公眾場合亂噏一頓,更沒有要求警方保護其安全?由此顯見,這些「勁料」全是流料,只不過是為了幹擾澳門特區初級法院的審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