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七月四宗嚴重工業意外涉及不安全操作起重機械

【本報訊】勞工事務局完成了四宗發生於本年1至7月期間的嚴重工作意外及事故調查。

第一宗發生於4月25日,仔東北大馬路的某地盤,一部起重機的吊臂彎曲倒下,壓毀地盤部分圍板及行人路圍欄,横於馬路路面,事故中無人受傷。事故原因是由於操作員沒有將負重物(鑽樁機)完全升起和減慢操作速度,並橫向拖拉負重物,造成起重機的吊臂不勝負荷而彎曲倒下。

第二宗發生於5月6日,仔偉龍馬路的某地盤,一部履帶式起重機傾側倒下,吊臂及負重物(岩鑽機)跌出地盤外的馬路路面,事故中無人受傷。事故原因是由於肇事吊機所在地面沒有足夠抗力承受該吊機及負重物重量,其左邊履帶突然下陷,吊機隨即失衡傾側倒下。

第三宗發生於7月3日,仔望德聖母灣大馬路的某地盤,一部挖泥機傾側倒下至馬路路面,事故中無人受傷。事故原因是事發時肇事挖泥機正處於坑道的邊緣,因坑道泥土未能承受挖泥機的重量而出現塌方,以致挖泥機傾側倒下。

第四宗發生於7月23日,仔望德聖母灣街的某地盤,一扎吊運中的鋼通架從離地面約七米的高處墜下,擊中在下方附近位置工作的一名外地僱員,導致其死亡。意外原因是工人僅將塞古勾在綁扎鋼通架的鐵皮箍上,該鐵皮箍僅是廠方運輸時用來固定每扎鋼通架,並非用作起吊的支承點。當負重物在離地面約七米高時,鐵皮箍突然斷裂,整扎鋼通架散開並從高處墜下擊中該名工人。

根據上述四宗意外及事故調查結果,主要與不安全操作起重機械有關,由於承建商及分判商事先沒有針對相關工序進行風險評估以識別有關潛在危害,例如沒有評估起重機械周圍環境土質的狀況,沒有劃分吊運區域以禁止工人於負重物下方附近位置工作及走動,工人不安全操作起重機械及以不安全方式懸吊負重物等。勞工事務局除即時向相關工地承造商發出停工令外,並按照第44/91/M號法令核准的《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規定,處罰違法承造商,有關工地的復工申請,已被勞工事務局評估分析合格,批准復工。

針對上述意外及事故原因,承建商及分判商必須進行風險評估,找出潛在危害因素及訂立安全施工方案,例如對起重機所處地面的抗力存疑時,須在地面舖設水泥或鋼板,確保地面具足夠抗力承擔起重機械及負重物的重量;若操作起重機械會跨越工地範圍外時,須向主管當局申請封路,此外亦須向工人提供所需指導、訓練及監督。工人亦須遵從法例、承造商及分判商訂下的安全施工方法進行工作,並積極參與有關安全意識的培訓,做到顧己及人。為此,勞工事務呼籲承造商、分判商及工人須共同創造和維護良好的安全工作環境,保障工人及公眾的安全。

上述四宗工作意外及事故的詳細個案分析,可於勞工事務局網頁(www.dsal.gov.mo)的『職安健天地』內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