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主審官”

對于這場註定成為意義特殊的審判,一位主審法官究竟能發揮多大作用?他的表現又怎麼被中國的法治進程記住?為主持審判薄熙來一案,濟南中院48歲的常務副院長王旭光近日成了網絡名人。

8月26日15點33分,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官方認証微博,發出了薄熙來案的最後一條庭審現場實錄。被告人薄熙來在最後陳述中說:這次審判歷時5天,讓控辯雙方都有機會充分發表意見””也使我對中國司法的未來又增添了信心。

在此前的庭審中,薄熙來亦多次表達了對合議庭的認可。法庭外,公眾通過一條條內容詳盡的長微博“閱讀”庭審時,亦對包括對王旭光在內的3名法官表示贊賞。稱其“不偏不倚,富有素養,切實保障了各方訴訟權利”。

作為薄案的審判長,王旭光如今在百度上擁有26萬餘條搜索資訊。除去與本次審判相關的內容,人們提到最多的是:專家型法官、人大民法博士。

對於這場註定成為意義特殊的審判,一位主審法官究竟能發揮多大作用?他的表現又怎麼被中國的法治進程記住?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如此評價:“審判長在恰當的時機進行一些巧妙幹預,比如在被告人重複表達觀點或貶低証人時加以提醒和制止,他似乎沒做什麼,這種看似沒有表現的做法,實際上就是一名法官最好的表現。”

對此,王旭光的同門師弟、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師孟強對《中國新聞週刊》說:別看他在庭審時說話並不太多,看上去超然中立,但這個案子肯定會讓他在司法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民法博士

在學科背景上,王旭光與許多科班出身的法官經歷相似。山東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第-屆本科畢業生,後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深造,先後獲得民商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

劉保玉與王旭光是大學同班同學,也是30多年的好友,現在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院擔任教授。他告訴《中國新聞週刊》,1981年他和王旭光考入山大時,正趕上山大法律系第一年招生,當時全年級只有一個班,51個人。王旭光屬於“是好學生,但不是‘最扎眼’的那一種”。

畢業後,王旭光進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但最初只是在法院內的業餘大學當教師,不參與審判實務。後來,王旭光轉入濟南中院研究室工作,從科員一步步做到主任,多年後才真正轉到審判庭,成為一名可以審案的法官。

在劉保玉的印象裏,王旭光在90年代初期到人民大學參加全國法院系統組織的在職研究生班時,成為著名民法學家王利明的弟子。2005年,王旭光到人大法學院讀在職博士,再次拜在王利明門下。

“王旭光讀博時,我正巧也在人大跟隨王利明做博士後。沒想到,20年後我們再次成為同學。”劉保玉說。

讀博期間,王利明建議王旭光的博土論文主題鎖定在“建築工程優先受償權”上。在劉保玉看來,這並非一篇容易做的文章。“在民法理論中,建築工程優先受償權實際上涉及物權、債權兩個領域,又可能存在抵押、土地出讓等多重關系,所以這是一系列權利的搭配組合、順位排序。”劉保玉說,“整個論文全部圍繞合同法第286條一個法條,是真正的‘小題大做’。”

王旭光接下這個題,並認真准備。為寫好論文,他在濟南中院組織了一次調研,主題是建築工程糾紛。通過調研,王旭光逐漸把這一領域內實踐中已經發生的、可能發生的問題,都瞭解得一清二楚。

那一年論文答辯時,劉保玉以北航法學院教授身份,受邀成為答辯組5位導師中的一員,他記得5位導師均對王旭光的論文給予高度評價,打出優秀的成績。後來,這篇論文擴展後還以《建築工程優先受償權制度研究》為題,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對于王旭光的學術專長,多位法律專業人士認為是“理論與實際結合”,山東省東營市律師協會會長孫瑞璽便是其中之一。他與王旭光因為共同參與山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的學術會議相識,有時也會通電話研討物權、債權等專業問題。在孫瑞璽眼中,王旭光屬於專家型法官,是少數能做到用理論結合實際共同解決問題的人。

2001年,濟南的一位老婦在居民樓門口被從樓梯上滾落的菜墩砸傷,後醫治無效死亡。由於找不到菜墩的主人,老婦的家屬將單元門中二樓以上的全部居民告上法庭。對於此類案件,重慶法院已有先例,判決被告的多名鄰居共同承擔責任。但王旭光對此並不認同。案件發生後,他公開表達觀點,認為在受害人不能具體舉証加害人的情況下,不能讓可能造成損害的所有人共同賠償,因為事實上的加害人只有-個。對此,人大法學院教授王軼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這說明王旭光堅持自己的學術觀點,不會“人雲亦雲”。而先後受理該案一審、二審的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和濟南中院,也采納了王的論點,判決老婦家屬敗訴。

要案主審官

盡管王旭光身為山東民商法學會的副會長,在山東民商法學界具有一定學術影響力,但薄案不屬民法範疇,為什麼讓他來主審?

對此,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主任陳有西做出一番分析。“在中國現有體制下,各個法院的一把手往往從別的地方調來,更多的是一種政治領導。真正懂法律、懂法理、懂程式的往往是一些主管業務的副院長。這漸漸形成了一種重特大案件,由主管業務的副院長審理的慣例,而且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個政治局委員,副院長的級別也比較合適。”

“王旭光是濟南中院主管業務的常務副院長,盡管他的特長是民法,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程式實際上都是相通的,作為一個法學博士,審理這樣的案子他的水準綽綽有餘”,陳有西說。

事實上,1998年的陳希同案,審判長為時任北京高院副院長慕平;2008年的陳良宇案,審判長為時任天津二中院割院長董曉新。三起對前政治局委員的審判中,合議庭審判長均為副院長級別。

與陳有西“不帶感情色彩”的客觀分析不同,劉保玉對老同學在法庭上的表現更加感性。他總結了王旭光的兩大特點:“沉穩、壓得住陣”“能把握好分寸”。劉保玉參加過多次王旭光組織的學術會議,他認為,在每次籌備、組織以及與會時,王都會給人一種不怒自威的感覺。劉保玉幾名在濟南中院任職的學生也曾告訴他,別看大家嘴上稱王院長為“師叔”,但每次向他匯報工作,心中都有幾分畏懼。

即便30多年的老朋友,劉保玉對于王旭光主審一事也並無內情透露。劉保玉說,早在薄案開審一周前,他便從朋友處得到了王旭光即將主審薄案的消息。但一來,知道王旭光一慣很有原則,不可能透露任何相關情況;二來,想到法官們還有很多准備工作要做,便沒有打電話詢問。

在劉保玉看來,根據王旭光等人在庭上的表現,王旭光和同事仃確庭前一定做了大量的准備工作,對案情的熟悉、調查的進展、証據的核實,每個步驟一定經過仔細研究。“還有那些可能發生的狀況、如何控制住局面,他們肯定有-今很詳細的計劃。”

庭審“把握得很好。

薄案審理期間,劉保玉一直在柏林開會,但他在德國的媒體上同樣看到了與審判有關的各種資訊。“外媒的評價和國內一樣,都認為庭審有很多值得稱道的地方。”劉保玉說。從公眾輿論的反應來看,“旭光他們把握得很好”。一直密切關注庭審進展的陳有西,給王旭光和同事們的表現打了一個高分。“審判長謙和有禮,對庭審駕馭很得體。可以看出,整個濟南中院做了精密的事先准備,先審主體,再審三個罪名,然後調查,佈局合理。”

采訪中,陳有西對整個庭審過程記憶猶新,講到質証全面、辯論充分時,尤為肯定。“這樣的庭審與以往刀附只保障控方權利的方式有很大進步。”陳有西解釋,在這次開庭時,法庭對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予以充分保護,尤其是對被告人。“允許被告講話,這非常好。因為法庭就是一個講理的地方。但美中不足的是,薄熙來說得有點過多了,搶了辯護人的很多話。”

劉保玉認為,薄案庭審是新刑訴法實施之後的一個標杆,“以後再審類似的案件,就只能比它更加公正、透明,保護各方訴訟權利,不能再往回走了。”劉保玉說。

陳有西也提出了更進一步的建議,他表示,案件完全可以當庭判決。“經過5天審理,所有的事實、証據、法理,都可以當庭合議。”

“如果當庭判決,無論是對內的社會效果還是對外的國際形象,都會更好。”陳有西說。

(滑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