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聞局繼續舉行修訂出版法草案的公開諮詢,對象為傳媒組織代表。
草案建議在將往情況下,新聞工作者應中止接近資訊來源,其中一種是法律規定的機密事實及文件。多名代表關注如何介定機密。
政府法律顧問回應,國家機密由中央訂定。本澳沒法律規定何謂機密,但有一定依據,政府部門內部有指引評估這些資料對公眾的影響,判斷是否機密。
新聞局長陳致平稱,諮詢不是逐條條文分析,多次強調修訂出版法草案原則是“只刪不增”,及完善行文。目前應著眼解決20多年來有法不依的情況,下一階段再討論其他問題。
【本報訊】新聞局繼續舉行修訂出版法草案的公開諮詢,對象為傳媒組織代表。
草案建議在將往情況下,新聞工作者應中止接近資訊來源,其中一種是法律規定的機密事實及文件。多名代表關注如何介定機密。
政府法律顧問回應,國家機密由中央訂定。本澳沒法律規定何謂機密,但有一定依據,政府部門內部有指引評估這些資料對公眾的影響,判斷是否機密。
新聞局長陳致平稱,諮詢不是逐條條文分析,多次強調修訂出版法草案原則是“只刪不增”,及完善行文。目前應著眼解決20多年來有法不依的情況,下一階段再討論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