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維澳蓮運」申請破產引出的幾個問題 從「維澳蓮運」申請破產引出的幾個問題

「維澳蓮運」宣佈申請破產後,正當澳門居民擔心出行將會受到影響,而「維澳蓮運」的五百多名員工也在擔心生計之際,特區政府高效率地宣佈組成「維澳公司事件跨部門跟進小組」,正式接管「維澳蓮運」的營運,為期半年。政府將在半年內落實有關服務的營運方式,現階段以保障巴士服務正常運作和該公司員工的就業權益為主要考慮。在接管期間,交通事務局有權使用「維澳蓮運」的車輛、設施、設備、材料、文件及資料。同時,維澳蓮運所聘用人員與該公司的勞動關係繼續維持,但人員由交通事務局管理,且報酬暫由交通事務局支付,及後將在「維澳蓮運」每月取得的服務費中扣除,倘資金不足政府將按照相關規定向該公司追討。

正如一些人所指出的那樣,特區政府能夠如此迅速地採取善後措施,是因為對「維澳蓮運」的無法繼續經營早有準備,只要一「劈炮唔撈」,就可以立即採取行動。這是為了將危機事件的影響降至最低的有效辦法,但卻又折射出政府有關部門未能在事態惡化之前,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危機事件的發生。

對一些遇到突發事件,因而將會對社會經濟及民生造成重大影響的企業進行接管,應是可行也是必要的做法。澳門也曾有過先例,其中最突出的例子,是匯業銀行遭到美國財政部制裁,經營發生困難時,特區政府斷然進行接管,並調撥資金應對存戶的提款,幫助匯業銀行渡過了難關。如果不是特區政府採取這一行動,這家自詡為「澳門唯一純華資銀行」的金融機構,早就已經被迫破產,不再存在。但遺憾的是,這家銀行的法人代表卻恩將仇報,反咬一口,向法院控告特區政府。此事看在民眾的眼中,荒謬至極。

但特區政府並不因此而氣餒,在面臨「維澳蓮運」申請破產,撒手不管之際,毅然對其進行接管。從公佈的處理辦法看,並非是由政府亦即全民「埋單」,而是從本來就必須撥付的服務費中,扣除預墊支付給員工的薪酬。但問題是「維澳蓮運」經營不下去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經營成本過高,導致入不敷支。實際上,從其經營情況看,即使特區政府向其發放已被凍結的服務費調整部份,也無法應對已經虧蝕的財務數字。造成的原因,其一是出於不公平競爭,為了向現有經營巴士公司挖角而承諾支付十萬元的「加盟金」,而且基本薪金也比其他巴士公司高;其二、是管理人員比例偏高,薪金也較高,尤其是作為外國高級僱員的總經理何雨果,其沿用母公司的薪金標準,與其在「維澳蓮運」中的工作表現及實際貢獻,不成正比,亦即是「價高質低」。

由此,一些社會人士提出的撤換領導層的建議,或許有其道理。當然,由於「維澳蓮運」正處於申請破產的程序當中,「撤」雖容易,「換」卻困難,無法向外界聘請到「又好用、又便宜」,但卻只有半年任用保障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許,可從現有的中層管理人員中,物色可以勝任者予以提拔使用。

正如前述,即使是從政府撥付的服務費中扣除支付給員工的薪酬,可能仍將入不敷支,這就將會形成一個新的債務項目,就是政府預墊的開支無法從服務費中完全扣除收回。即使是法院裁決准予「維澳蓮運」破產,其資產折舊並拍賣後,也是優先償還給其債權人;而政府預墊員工薪酬則是在申請破產後發生的,未必能被排得上「償還債權」的號。即使能排,或所有拍賣所得款項都未能償還優先債權人的債務,亦即輪不到政府代支的款項。對此,應當有所準備,並及早作出解釋,不要等到事情發生後才作交代,居民們難以接受。

特區政府近年在交通問題上交了不少「學費」,包括「非凡航空」的二億元看來已是「凍過水」,無法收回。本來,在推動新生事物及成長過程中,繳付適量的「學費」,還是有必要的,但應當「 吃一墊長一智」,吸取教訓,杜絕後續的類似情況出現。

就如「維澳蓮運」而言,盡管其申請破產,是其本身投資策略錯誤及經營不善而致,但交通事務局也負有重要的責任。本欄當時就已質疑,作為尚未在澳門實質經營過的公司,為何會投得最重要的路段,及最繁忙的線路,似是有「偏袒」之嫌。結果,一著棋子錯,全盤皆落索。此後就連接發生問題,從二零一一年開業至今,「維澳蓮運」接連發生多宗大小事故,引起社會各界人士關注。其中其旗下多輛「宇通」小巴於行駛途中拋錨,需要勞動警察及市民協助推車;也有網民指出,「維澳蓮運」引進的小巴實為內地的「村村通公交」,因而被指為隨意引入大批落後村巴,在城市街道服務,部份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也並不友善,令到居民頗有意見。由於由「維澳蓮運」經營的兩個標段,其沿途是連結了主要機關、學校、商號及出入口口岸,乘客流量很大的線路,但其服務的混亂情況不但使市民享受不到政府進行巴士服務模式改革的好處,相反還感覺到「仲衰過做女果時」。而由於巴士車內空間太窄,巴士台階很高,由車廂地台至地面相差達八十釐米,長者上下車都非常吃力,舉步為,並多次發生老者被捲進車底的慘劇。

甚至還被審計署揭發以「吉車」騙取政府的服務費。按道理,是應該追討這筆違規的六千萬元的。但既然現在「維澳蓮運」己經宣佈申請破產,看來已是「泥牛入海無消息」了。

「維澳蓮運」出事後,有人質疑特區所實施的「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服務模式。其實,這種言論有其偏頗之處。現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城市,都在採用向民間企業購買公交服務的模式,當然在具體做法上各適其式。北京就是如此,目前是「公交先行」,減少私人汽車上路,避免堵塞交通,並可疏導外來遊客。而從澳門特區政府實施的「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服務模式來看,「新福利」和「澳巴」都是做得好好的,並無發生問題,這就證明,並非是這種服務模式有什麼不妥,而是問題出在「維澳蓮運」的身上。因此,不能因「維澳蓮運」的自己經營不善,就全盤否定這種模式,其實它還算是成功的,應當繼續下去。

本來,特區政府與「維澳蓮運」所簽署的合約,有效期是七年。現在只是實行兩年多,「維澳蓮運」就宣佈申請破產了,亦即要撤銷合約。而提前毀約,應是有懲罰規範的。但既然已經宣佈申請破產了,也就失去了懲罰的對象和意義。

還有一個問題,「維澳蓮運」是與特區政府簽署了專營合約的。因而在法院對其資產進行拍賣時,是否連同合約一同拍賣?倘此,就是不但拍賣其資產,而且也是拍賣其專營合約及經營權。好處是可使「維澳蓮運」鳳凰涅磐,浴火重生,以新的面貌進行經營。因此,在處理對「維澳蓮運」資產進行拍賣時,是不適宜將其物資與合約分開處理的。

(發自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