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長再次強調 修法結束有法不依

【本報訊】新聞局長陳致昨日強調,為了結束“有法不依”的情況,《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刪除原法律中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條文,其他內容維持不變。

他昨日在針對傳媒舉行的諮詢會上說,《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參考了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準備階段中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而擬定,部份原條文亦只為配合《基本法》、《回歸法》及相關法律的用詞及規定作出技術性的調整,以及修正中葡文翻譯不準確的地方。

昨午舉行的業界諮詢專場,有來自5個本地傳媒組織的10名代表出席。代表基本認同建議草案中刪除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條文。

傳媒組織代表在會上表達的意見包括促成業界討論設立相關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議題、記者註冊的問題、公眾反映對傳媒的意見、以探討草案中部份條文。

陳致平回應,任何法律應與時並進,必定持續完善的空間,《出版法》首要是解決法律條文多年來未完全落實的問題,其他內容未來經業界進一步討論並達成共識後,當然可修改,現階段不適宜捆綁一起考慮。

第三場業界諮詢專場將於10月7日舉行,對象為本地周報及月刊的傳媒機構代表。未能參與諮詢專場的業界及市民,可透過新聞局網頁http://www.gcs.gov.mo提供意見,或於網上下載意見表填妥後傳真2871 8916 或電郵至consulta@gcs.gov.mo,可郵寄或親身到新聞局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