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打虎”記

35年來,超過150名省部級以上官員因貪腐行為遭到查處。“老虎”人數持續增加,涉貪金額節節攀高。貪腐持續時間長、家庭腐敗、帶病提拔等成為了這些落馬官員貪腐案的共同特性。

8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汙、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濟南中院判處薄熙來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及其他非法所得。

薄也成為繼原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之後,改革開放35年來第三名因為貪腐問題被司法審判的中央政治局委員。算上因腐敗被判死刑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薄熙來是第四名獲刑的國家級副職以上領導。

根據公開資料統計,在改革開放的頭十年間,省部級幹部落馬的只有2人。第二個十年,落馬的達到15 人。而2003年至2012年的最近十年,共有80餘名省部級以上官員落馬,年均8人以上。在整個35年的“打虎”史上,共有超過150名省部部級以上官員因貪腐行為遭到查處。

十八大之後的10個月間, “打虎”聲急,先後有李春城、劉鐵男、倪發科、郭永祥、王素毅、李達球、王永春、蔣潔敏等8人,這一數字已經超過近十年年均落馬高官數字。

梳理35年來落馬的省部級以上官員的貪腐記錄,遭查處人數持續增加、涉貪金額節節攀高已經屢見不鮮。除此之外,貪腐持續時間長、家庭腐敗、帶病提拔等成為了這些落馬官員貪腐案的共同特性。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說,“在某種意義上,通過高官貪腐案件能夠得出這樣一個難以承認卻不得不接受的結論:儘管反腐敗的力度不斷加大,但是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繁重。”

李永忠認為,在反腐敗與腐敗的較量中,速度是關鍵。

貪腐數額節節高

2010年,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田國良申請了《省部級幹部腐敗案例研究》科研課題,對上世紀80年代以來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103名副省部級(或“享受副部級待遇”)以上領導幹部的腐敗案例進行剖析。

根據田國良的研究結論,與改革開放前期相比,隨著時間推移,高官腐敗發生了一些明顯變化:平均每例涉案金額由幾萬、幾十萬,發展到平均每例過千萬,其中最高涉案金額近2億元;涉案面由主要局限於經濟領域,發展到不僅向權力集中、資金密集、利潤豐厚、競爭激烈的經濟領域各個層面延伸,而且觸及司法、組織人事領域。

田鳳山是從1995年2月起任黑龍江省委副書記、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的,而他的貪汙行為就是從次年開始的,一直持續到他於2003年被雙規。7年間,田鳳山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36萬餘元。

2010年被雙規的原江西省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宋晨光從1996年開始擔任江西省建設廳副廳長,廳長、黨組書記。兩年後,他開始多次索取、收受有關人員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63萬餘元。

陳紹基的情況與田鳳山類似。陳被法院指控的貪汙時間是從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間。陳紹基在1991年到1993年內擔任廣東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在掌握廣東公安大權的第二年,他開始“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59.5萬餘元。

同其他落馬官員相比,陳同海的貪汙數量則上了一個新的臺階。在2009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從1999年至2007年6月,陳同海在企業經營、轉讓土地、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9573億餘元,創下了建國以來最大的貪汙數額的紀錄,同時也創下了單筆受賄金額達1.6億元的最高紀錄。陳同海正是從1999年之前一年,也就是1998年4月開始出任中石化副總經理的。

與同齡人相比,這些落馬高官大多仕途順利、少年得志,不乏年紀輕輕時就身居實權高位的例子。

因貪汙受賄罪被起訴的前安徽省委副書記王昭耀,法庭確認其受賄704萬餘元,另有649萬餘元的財產來源不明,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法庭上“最後的陳述”中,王昭耀提到,“我曾經是全省縣委常委中唯一的省委委員,曾經是全省最年輕的地(市)委書記,48歲就擔任了省委常委、副省長,仕途一直比較順利。”

同樣因受賄罪被判死緩的前深圳市市長許宗衡,18歲即成為農場場長,23歲時被抽調到衡陽市經委,後來被調到衡陽市委組織部任幹事。隨後許花了12年的時間,從一個普通幹事、副科長、科長、組織部副部長,直至衡陽市組織部“一把手”的位置,在35歲時成為湖南衡陽“最年輕的市委常委”,位列副廳級幹部之列。38歲時,因受“排擠”,隻身南下闖深圳,又從“連降兩級”的基層幹起。

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的前山東省委副書記杜世成,“文革”時期曾在一年零兩個月時間內,從黃縣縣委組織部幹事升任黃縣縣委常委、革委會副主任。這一步跨越,在正常的年代幾乎不可能實現。1989年5月,杜世成升任煙臺市長,時年39歲。新華社報道曾稱,他“在中國14個沿海開放城市的市長中,也許是最年輕的一個”。

權力家族化

在落馬的省部級高官案中,不少高官的家庭成員都不同程度地參與到了以權謀私的貪腐盛宴中。

這些家庭成員利用親屬關係,或成為收取賄賂的中間人,或直接受賄,或在高官的關照下進入官場,一路高升,仕途坦蕩,甚至有人曾一度逃脫法律的制裁。

原黑龍江省政協主席、省委副書記韓桂芝的腐敗從家庭開始,也以家庭為終結。韓桂芝所有的受賄賣官,幾乎都以她的三妹妹韓玉芝和她的長子、原黑龍江省光大銀行(601818,股吧)副行長陳泓播作為中間人。

韓桂芝案發源于原綏化市委書記馬德的檢舉。馬德曾送給韓桂芝80萬元人民幣,這筆錢韓桂芝沒有收,但是也沒退回去,而是給她時任哈爾濱市醫藥行業某局常務副局長的妹妹韓玉芝存了起來。案發後,在韓桂芝三妹妹的家中搜出了馬德行賄的存摺。

此外,陳泓播的妻子韓浩之兄韓建勳涉嫌在1988年殺妻滅子,也正由於韓桂芝的幹預,在長達16年的時間裏,韓建勳沒有依法得到追訴。韓桂芝被“雙規”後,此案終於在2004年10月12日于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

2004年農曆大年三十,陳泓播被中紀委專案組“雙規”。一個月後,韓桂芝從哈爾濱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高幹病房裏被中紀委專案組來人帶走。此後,韓桂芝全家先後有六人被“雙規”。除了韓本人,還有韓的三妹妹、韓的兩個兒子和兩個兒媳。

與韓桂芝同年落馬的原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在任落馬的省檢察長。在丁鑫發案中,起訴書列舉的受賄共有六大筆,前三筆發生在丁鑫發任省公安廳廳長期間,後三筆則發生在省檢察長任上,六次受賄全部與丁鑫發的妻子章斌、兒子丁少華有關。

2004年5月,丁少華曾因涉嫌經濟犯罪,與岳父張良琛一同被中紀委帶往北京審查。丁少華被抓後,丁鑫發曾多次對外面強調,“兒子的事是兒子的事”。事實卻並非如此。

甘肅省政協原副主席朱作勇的妻子和兒子也直接參與到受賄中。朱的親屬最初案發,是由於安徽省政協一名官員東窗事發而暴露。中紀委在安徽查案時發現,有兩筆賬款流向了蘭州,於是順藤摸瓜,查出朱作勇兩個兒子朱樂春、朱樂天各收受人民幣200萬元,其妻馬雲芳收受80萬元。朱作勇於2005年6月份被中紀委帶往北京,他的兩個兒子和妻子則被有關部門帶往西安接受調查。

王昭耀是繼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之後,安徽省第二個被推上審判台的高官。他構建的貪腐網絡是一個血緣關係編織起來的家族權力體系,成員包括他的妻子、長子和兩個妻弟。王妻楊大愛曾任安徽省行政事務局接待處處長,長子王偉曾任共青團安徽省委聯絡部副部長。2001年,王妻的二弟楊哲信從一名貨車司機一躍成為碭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後任宿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在宿州市區域內掌握著組織大權,曾228次受賄,賣出69頂烏紗帽。

伴隨王昭耀的“落馬”,其一手構建的家族權力體系也就立刻崩潰。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一案中也出現了陳紹基家庭成員的身影。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宣判書中確認,陳紹基索取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不乏與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夥同情節。據先於陳紹基“落馬”的原廣東韶關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供認,他曾送給陳紹基數百萬元資金,在陳紹基指示下打入陳子翊的賬戶。陳子翊是廣州興悅餐飲有限公司股東,該餐廳毗鄰廣東省公安廳,是政法機關迎來送往的重要場所。

窩案連連

2011年,《財經》(博客,微博)雜誌曾經對1987年以來落馬的120名省部級官員貪腐行為進行了系統總結。對120人有據可查的案發方式的分析中,比例最高的案發方式為“由他案引出”,占到了六成以上。

在黑龍江政壇,馬德案曾經轟動一時。作為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在任期間大肆買官賣官,瘋狂斂財2385萬餘元,所涉及的領導幹部達到260多人,綏化市50%以上的處級幹部都有牽連。

此前的報道稱,當時由於涉及的幹部太多,如果全部追究,那麼綏化市整個行政體制都會癱瘓,所以最後工作組做出一條規定,凡是給馬德行賄10萬元以下的幹部,如果自己能主動交代問題,不再追究責任。

當時審訊馬德的時候,他很不服氣,嚷道:“綏化買官賣官又不是從我馬德開始的,我才來綏化多長時間,我所知道的從我前任就開始了,我還送給趙洪彥15萬呢!”

結果,馬德的這句話又引出了一個貪官趙洪彥。趙洪彥是馬德的前任,從綏化地委書記任上調到省裏擔任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後又任省人事廳廳長。經初步調查,趙涉案金額幾百萬元。

原黑龍江省委書記田鳳山的落馬也是由馬德案牽出,韓桂芝案則發源於馬德的檢舉。

2008年,發生在天津的一起窩案讓天津政壇受到了極大震動。

在天津開發區,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