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生效

【新華社10月20日電】澳門特區政府頒布的《食品安全法》20日正式生效。

澳門一直重視食品安全問題。雖然早前的法律對保障食品安全已有一定的規範和行政監管制度,但為了更好地保證食品安全,特區政府今年4月下旬公佈了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

由於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保障食品安全起關鍵作用,《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所負有的一些必要義務,其中包括“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標準”由補充性行政法規制訂,當中列明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的限量規定,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及用量等內容。

該法還規定,對於生產經營有害食品,例如使用廢棄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不當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等,如果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危險,便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被判監禁5年或科以最高600天的罰金。

另外,為配合食品安全的推廣工作,特區民政總署設立的食品信息站當日正式投入使用。首期展出了牛由農場 至餐桌的過程,文圖並茂,模擬食材鮮活,淺顯易懂,便於參觀者理解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