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案終審時間程式 符合預期

【中央社北京21日電】山東高院25日將對薄熙來案作出終審判決,未如一審般公開審理。外界先前即預測,薄案必在中共18屆3中全會前審結,且二審應不會公開審理,如今均成真。

一些大陸律師並認為,儘管薄熙來上訴,但二審不至於改變一審的判決結果。因為,判決結果幾乎可以肯定是由「黨內高層」決定。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下午透過官網宣佈,25日上午10時將二審公開宣判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汙、濫用職權案。

山東高院10月9日宣佈受理薄熙來一審上訴時,就有不具名的大陸律師指出,山東高院雖可傳喚薄案被告、證人及律師到庭。但實際上,法院應該只會重新審視檢方在一審時提出的證據而已,不會再公開開庭審理薄案。

依大陸採用的「四級二審制」,薄熙來有權向濟南中院上一級的山東高院上訴,由山東高院進行二審審理及判決,也是終審判決。

在時程上,薄案7月下旬起訴後,不到1個月就一審開庭,開庭後整整1個月就宣判;雖然一審宣判後逾半個月,二審才宣佈受理上訴,但受理上訴後16天就要作出宣判,凸顯中共高層希望全案儘早塵埃落定的主觀願望。

包括中央社在內的外媒及政治觀察人士先前即預測,大陸當局審理薄案的時程如此緊湊,就是希望在11月召開的中共18屆3中全會前,將薄案全面了結,以免成為會議的變數。

薄熙來案二審將於25日10時在山東高院公開宣判

中新社北京10月21日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山東高院”)21日下午在其官方網站發佈公告稱,定於10月25日10時在山東高院第二十二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22日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0月9日,山東高院發佈消息稱,閉庭後,在上訴期限內,薄熙來不服一審判決,通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該院遞交上訴狀。10月8日上訴期滿後,山東高院經審查,依法決定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