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盼就醫療事故引入完善調解制度

【本報訊】有醫療團體要求醫療事故法草案引入完善的調解制度,以使醫療糾紛訴諸法律前,有方法調解。

《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制度》草案即將於立法會討論,公立醫院醫生協會理事長戴華浩稱,討論了10年的“醫療事故法”草案終出爐,業界歡迎。他關注設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和調解制度等工作,指出部分醫療糾紛不存在過錯責任,可能醫患雙方溝通不足造成,可以調解。

私家醫生何獻瑞認同調解制度的重要,就可以避免醫生產生保護主義,損害醫患雙方信任。他指出,醫院醫生接觸重症機會比私家醫生大,發生醫療糾紛機會高,必需由權威和專業人士組成的鑑定委員會鑑定醫療事故的過錯、責任和改善方法,再交予司法機關仲裁和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