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化 國際化 前瞻性─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概述

前言

近年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下,世界各國為強化國家競爭力,均積極加速自由化與國際化進程;透過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推動區域經濟整合,降低投資障礙,以吸引國內外企業投資。截至2013年1月上旬,全球生效的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已有354個,臺灣主要競爭對手韓國,亦已與美國、歐盟、東協等主要貿易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另一方面,包含中國大陸、日本與其他亞洲國家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ASEAN Framework for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亦已逐漸成形,中日韓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也正式開展。

臺灣製造業和服務業面臨此一嚴峻挑戰,唯有開展新一波的經濟自由化,才能強化產業結構調整,為臺灣經濟注入新的成長動能。有鑑於此,總統於「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活力經濟施政主軸中揭示,研究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讓世界走進臺灣,也讓臺灣走進世界。政府藉由主動開放與鬆綁,加速自由化的進程,以建立高度自由化的經濟體,俾及早融入區域經濟的整合。惟為降低國內對經濟全面自由化的疑慮,同時也讓產業能夠有所調適及準備,乃以示範區先試先行,並期許能將成功的經驗逐步推動至全國。

核心理念與意涵

一、核心理念

臺灣為海島型開放經濟,天然資源貧乏,對外經貿關係是生存與發展的命脈。面對自由化與全球化的趨勢,臺灣唯有持續開放,和國際接軌,才能提升競爭力,確保經濟持續穩健成長。「自由經濟示範區」是臺灣經濟自由化的先行先試區域,其核心理念在於自由化、國際化及前瞻性的全面落實。

(一)自由化、國際化

1.大幅鬆綁對物流、人流、金流、資訊流及知識流的各項限制,打造便利的經商環境:過去政府雖積極推動經貿環境改革,在國際相關評比上亦有不錯表現,惟為進一步提升我國經商環境國際競爭力,政府仍需持續鬆綁與調適物流、人流、金流、資訊流及知識流等各項限制,吸引國內外投資。

2.落實市場開放,區內外資由WTO邁向FTA/TPP;區內陸資由ECFA邁向WTO:因應區域經濟整合之國際趨勢,針對外資,我國應加速開放市場,以創造加入FTA/TPP條件。針對陸資,鑒於現階段兩岸經貿關係仍以ECFA為基礎,因此,應朝陸資投資之開放能逐步達到WTO之標準。

(二)前瞻性

臺灣未來的產業發展方向,必須選擇具發展潛力、示範功能,並能夠充分利用我國在人力、技術、ICT、區位與兩岸的前瞻性優勢產業,以掌握未來經濟脈動,取得先機。舉例而言,現行極具高附加價值的觀賞魚,除了漁產本身繁殖技術的商品化商機外,還能帶動周邊如水族箱、照明燈、打氣機械等產業的蓬勃發展。

二、示範的意涵

制度改變勢必衝擊臺灣產業經營環境,故經濟自由化之推動,係採部分地區先行先試的階段性做法,循序漸進。未來自由經濟示範的意涵,則可從下列二層面說明:

(一)示範產業自由化的效果

在示範區內先行先試推動的各項制度與措施,最主要目的便是為了評估可能的效益或衝擊。某項自由化措施試行後若產生正面綜效,則可推廣全國,擴大適用;相對地,若該措施試行後產生負面衝擊,則可藉此理解相關的負面影響,未來在政策上將可知所取捨。

(二)示範新型態經濟活動

示範區的另一個意涵,是為了示範具有前瞻性但目前尚未有效運作的產業活動,例如:將電子化的雲端平臺納入現行自由貿易港區,推動智慧運籌產業,以彰顯前瞻效益。此外,某些外界仍有疑慮的產業活動,例如國際醫療,亦可透過示範區試行的結果來解除社會大眾的疑慮。

考量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示範」特性,先試先行的前提,在規劃產業進駐時,現階段初步排除涉及國家安全(如第1類電信)、尚不宜鬆綁(如有礙公序良俗)等產業。

發展重點

自由經濟示範區將以「高附加價值的高端服務業為主,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製造業為輔」,充分利用我國人力、技術、資通訊(ICT)、區位與兩岸優勢,發展以下高附加價值的經濟活動。

一、智慧運籌─營運模式

(一) 經由運籌業者提供最佳物流服務,可以協助企業提升效能及降低成本,進而可以擴大轉口/轉運服務、國際物流配銷、檢測維修服務及貿易貨品淺層加工等營運模式的服務能量。

(二) 搭配創新關務管理機制,可以擴大「前店後廠」的產業活動範圍。貨品可於示範區外進行重整、加工、製造或組裝等較深層次的加工,充分發揮我國在高附加價值產品製造方面的優勢;另可以再擴大整合示範區與其他鄰近園區的資源,以提升整體效益。

二、國際醫療─營運模式

(一)在不影響國人權益的前提下,吸引國際(含陸籍)人士來臺接受重症治療、健檢與醫美。第一階段開放區內得以社團法人成立國際醫療機構,在不對國內醫療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下,於第二階段試辦公司型態之國際醫療機構,並開放20%外籍醫事人員於區內執業等,以創造競爭優勢。

(二) 國際醫療除提供美容醫學、健康檢查、重症治療等服務外,亦可併同養生療法、SPA、健康產品等相關產業共同進駐,連帶促進觀光(美食養生、溫泉療養)、生技醫材、保險法務等產業發展。

三、農業加值─營運模式

(一) 透過招商引資,吸引國、內外企業投資,並鼓勵農民入股參與,以活絡資金來源,創造多贏加值。

(二)輔導具發展潛力業者進駐,強化政策誘因,形成產業聚落,創造產業群聚效應。

(三) 運用國外進口原料,結合契作國產原料及關鍵產製技術,推動產業整合性加值發展,搭配國際行銷通路,創造臺灣農產品品牌新價值。

四、產業合作─營運模式

(一) 透過示範區,充分結合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及新興國家,將相關基礎研究、產品創新、製造生產及市場行銷等產業價值鏈,於自由經濟示範區進行整合。

(二) 透過示範區對於智慧財產的租稅優惠,引進國外先進專利及技術,強化臺灣智財佈局,量化生產,並透過區對區的合作,連結中國大陸或東南亞等經濟特區,拓展市場。

(三) 舉例而言,區內企業引進日本光學技術,並與大陸合資,進行面板生產,以免稅方式進入大陸市場,擴展商機。

具體推動措施

以「突破法規框架,創新管理機制」為原則,進行相關法規鬆綁,並提供高效率的單一窗口服務,以營造良好的經商環境,接軌國際,吸引投資。具體措施分述如下:

一、促進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移動:

(一) 人員進出自由化:在自由經濟思維下,創造自由化之人員流動環境,提高企業人力調度與提供服務的方便性及效率,活絡企業跨界人力資源運用,協助企業充裕所需專業技術與服務人力,進行全球佈局,以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進而增加企業投資意願,帶動國人就業機會。

(二) 商品流動自由化:在貨品輸入部分,截至2011年我國對WTO會員之關稅平均名目稅率為5.89%,其中,農產品為13.88%、工業產品為4.23%。此外,我國目前對外國限制輸入貨品計有101項。對中國大陸而言,未開放輸入之中國大陸貨品,農產品則有830項,工業品則有1,232項。

(三) 資金流動自由化:適度放寬金融限制,提供多元化之金融服務,並協助企業順利取得資金,活絡經濟發展。

二、開放市場接軌國際:

透過促進人員流動自由化並開放我國國內市場,有助接軌國際,創造加入區域經貿體系的條件與機會,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放寬外籍白領專業人士提供服務之限制

(二)在國家安全無虞下,放寬投資限制

三、打造友善租稅環境:

對示範區所引進之新營運活動,具有實質投資、促進就業之效果者,提供合宜租稅措施,除可降低國際重複課稅障礙外,更有助於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便捷資金、人員及技術之暢通,以創新技術、鼓勵投資、招攬人才,並提升國家競爭力,進而促進產業轉型與經濟發展。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吸引臺商及外商加強投資

(二)協助企業取得專利及技術

(三)鼓勵外(陸)籍專業人士來臺

(四)鼓勵企業投入研發

(五)鼓勵跨國企業來臺設立區域營運總部

四、提供便捷土地取得:

土地為企業重要生產要素之一,土地取得時效與土地使用方式,攸關投資人之意願。為創造友善投資環境,應簡化土地開發審議時程,並彈性規劃土地使用方式,以快速提供產業所需用地。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加強用地取得

(二)加速土地變更審議

五、建置優質營運環境:

(一)提供高效率單一窗口服務

(二)設置基金,促進園區發展

(三)建置產業發展所需公共建設

(四)提供完備資通訊基礎設施

六、智慧運籌:

(一)推動整合雲端e化服務

(二)發展各項服務模式,擴大企業營運利基

(三)活絡跨區連結及虛實整合作業流程

七、國際醫療:

(一)放寬投資經營限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

(二)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國人權益

八、農業加值:

(一) 建立區內外契作關係增進農民收益,輔導進駐區內業者與國內生產者、農會、合作社等進行契作(養),建立高效率供應體系

(二) 吸引企業投資創造多贏

(三) 推動農技商品化之新興經營模式

九、產業合作

(一)發展製造與服務整合型產業

(二)建立跨國產業合作

規劃區位與主管機關

一、規劃區位

(一) 第一階段(特別條例公佈前)以現行自貿港區(五海一空)「境內關外」為核心,透過前店後廠委外加工,結合鄰近園區先行同步推動,在北、中、南地區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