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多地探索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中新社蕪湖10月29日電】在重點城市房價節節攀昇、城鎮化下土地供需矛盾日益擴大之際,輿論對於土地制度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

作為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安徽省蕪湖市在農村土地使用制度綜合改革方面做出諸多探索。

蕪湖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向繼輝向記者介紹,當地為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設定了嚴格的准入條件和產出要求,除合乎規劃之外,還探索將其與農村組織方式的變革結合。

以蕪湖市南陵縣大浦試驗區為例。該試驗區在涉及3個村、6900人的地域,引入企業資本參與土地整治和新農村建設,並在3個村委會同時存在的基礎上設置大浦新村社區對村民事務進行統一管理。

據介紹,大浦試驗區按照“確權不確地”的原則,在土地整理項目區內農戶經營權不變的前提下,由村委會與農戶簽訂土地經營權流轉協議,再由企業與村委會簽訂二次流轉協議。對於投資較大的設施農用地,在所有權和用途不變的原則下,將剩餘年限的承包經營權一次轉讓給企業,流轉費用按徵收補償的標準支付。

通過重新規劃和人口遷移,大浦新增耕地2050畝,建成高標準農田2萬畝。同時,利用整治後的農地資源,實施無土栽培技術,在花卉、網絡農場、精細養殖等現代農業注資,實現農業生產和旅遊並驅發展。

除農村土地流轉方面的探索外,盤活城市存量土地、節約用地也是緩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方式。安徽省馬鞍山市對工業用地建立嚴格的用地審查標準,並加大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

據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蕭紅兵介紹,對於國家和省級開發園區固定資產投資達不到每畝300萬元、畝均稅收低於30萬元及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工業項目,當地將不予供地或扣減用地規模。

同時,對於供地採用用途管制的方式,根據企業的發展階段進行分批供地,以保證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和企業的發展要求。目前馬鞍山市採用招商先問國土部門,用地規模主動控制的方式,使好項目不缺地,減少土地閑置。

各個地區的經驗可能成為未來改革的重要方向。國土資源部10月26日在北京組織召開“促進城鎮協調發展的土地差別化政策”同口徑調研成果交流會。

座談會上,14個省(區、市)的代表交流了各自探索實施符合本地區發展的土地差別化政策的經驗亮點。除科學配置用地空間外,一些地區實行計劃傾斜,保障發展用地需求;實施差別化供地,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引導宅基地有序退出,推進小城鎮建設等。

有專家建議稱,下一步改革應在建立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進一步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等方向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