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產業基金有助推動本澳文創業發展

博言

本澳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情況與附近地區的相比較還屬於起步階段,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支持及政策上的配合仍是摸索階段,為了促進本澳社會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將擔負不可少的責任。對於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社會各界一直十分關注及獻計獻策。為了推動本澳文化創意產業進一步發展,特區政府當局設立文化產業基金,首次注資金額為兩億元,並暫未設項目資助上限,此項基金的設立對於本澳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相信起到具大的作用,並會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也相信有助於將文化創意產業推向另一層次,從資源方面説明從事專業文化創意產業的中小企業或專業人員,營造或創造良好的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機會。但該項基金屬於公帑,政府當局在設立申請條件時,不應過於寬鬆或有放羊式的申請模式,嚴格控制及嚴格把關,取之於民或用之於民,令到基金用到實處或真正幫助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以避免基金成為別有心人士亂用或故意“掛羊頭賣牛肉”形式來撈好處,對基金的監管制度仍需要存在。

眾所周知,文化創意產業,是一種在全球經濟、技術與文化背景中發展起來的,以文化為核心、以創意為元素、以科技為推手,通過文化、創意和科技的相互融合創造出高附加值產品,進而形成滿足市場需求的產業。文化創意產業扶持資金主要用於支援文化創意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和發展。從營造產業發展環境、完善產業服務體系出發,重點支援文化創意產業資訊、貿易、技術、合作交流、產業對接、產業發展研究等方面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推廣應用,以及文化創意產業需要重點支援的專案。其實,本澳的文化創意產業基金的申請及管理,亦應學習附近地區的做法,資金採取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據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專案的功能定位、服務方式和資金投入總量來確定扶持資金資助額度。對於文化創意產業公共服務平臺,以及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具有關鍵性、全域性影響的重大公共服務平臺專案,經領導小組確定,可適當提高資助比例。一般而言,對於公共服務平臺推廣應用專案,資金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專案服務總合同金額的50%。上述這些也是值得本澳文化創意產業基金的監管之處。

然而,政府是次所制定的文化產業基金是一個自治機構,享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基金的宗旨是運用其資源,支持澳門文化產業做大做強,推動經濟適度多元。資助範疇主要包括有助促進文化產業孵化、產業化或規模化,推動文化創意商品的研發、設計、生產、營銷和推廣,以促進知識產權登記的項目。基金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設有信託委員會、行政委員會、監事會及項目評審委員會。信託委員會由七至十一人組成,負責訂定基金運作及實現宗旨的總方針,由社文司司長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則由在文化產業、創新及金融業具有卓越成就及能力的澳門居民擔任。行政委員會由最多五人組成,負責管理基金,並向信託委員會建議,有助推動和資助文化產業的計劃及方針;監事會由三人組成,負責監察基金運作及遵守法例情況,其中一成員需為財政局代表。項目評審委員會最多由七人組成,屬諮詢性質,負責針對項目可行性提供專業意見。主管機關在審批資助項目前,須事先考慮項目評審委員會意見。除上述機關外,並建議設立輔助部門跟進資助申請及管理資金。基金首次注資為兩億元,資助對象針對企業,並規定企業自然人須為澳門居民,若企業為法人,則該法人百分之五十以上資金須由澳門居民擁有。至於資助批給規章、項目上限,須聽取信託委員會意見後,並在政府公報登行政長官核准批示。參考其他基金資助方式,文化產業基金亦按項目金額,由不同部門審批。資助方式分為無償資助和免息貸款兩類;並設奬勵,奬勵在文化產業領域作出重要貢獻的企業、個人或團體。

文化產業基金將啟動兩億元助文創發展。有文化產業委員會委員認為,政府終推出此專項基金,是文創界福音,還望相關委員會盡快組閣,公佈草案細則,完善不足之處,特邀具豐富經驗的業內人士入閣,提供適切意見,為澳門未來的文創發展出謀獻策。政府早已言明要推動澳門文創產業,從醞釀到公佈文產基金行政法規草案至今有一段日子,當中收集不少坊間意見,集思廣益。推出法規草案,亦提到資助範疇,致力推動文創商品有關研發、設計、生產、營銷和推廣等方面。還望基金短期內實施,當局同時公佈申請細則,讓有意拓展文創的業界得以參照、遵循,讓基金得到善用,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有業界也主夥,要成功發展文創產業,最終講求成效與盈利,帶領文創潮流,助文創界產生動力。相信業界對於文產基金出臺初期,將會較多提交無償資助項目,冀獲官方注資,希望有關方面多向業界宣傳申請細節,以免業者走入誤區,明確申請者應要肩負哪些義務及責任。

有業界人士認為不宜對申請經費作限制,畢竟文創項目“可大可小”,宜獲專家審核後批出適當數額,讓業界有更大發展空間。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範疇包括有助促進文化產業孵化、產業化或規模化的商業企業,有本地設計業界認為,基金對文創業界而言是利好消息,比“青年創業援助計劃”、“中小企援助計劃”更具針對性,增加申請意欲。雖然兩億元不及其他政府資助的大型活動項目,但有助推動文創發展,建議借貸前先做好還款計劃。更有學者認為,本澳所要設立的文創基金現在已經基本上確定完全由政府注資。向社會開放的可能性不大,而且退一步講即使是開放,在本澳現時文創產業的基礎下,願意加入的資本也不會太多。而文化創意產業又是典型的高投資、高風險行業,未來基金成立後再實際的運作中,向業界企業提供援助時,能夠完全滿足產業發展需要幾乎是不可能的,畢竟政府的注資不會太多。但是若只是簡單的每家申請的企業分攤一點,又恐怕會是杯水車薪,於大事無補,迫於此政府屆時或許只能持續注資,文創業界也會逐漸對基金支援形成依賴性,始終是“小打小鬧”,那樣的文創或許只能稱為“澳門政府的文創產業”。因此,文創基金必須有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運作,必須有高度專業的人員依據市場前景,申請援助企業自身管理、技術、發展潛力等方方面面進行評估,然後集中資源,重點推動一批企業的發展,樹立起行業內的榜樣。同時,出於基金的長效運作考慮,在政府根據每年財政盈餘綜合考慮予以注資外,基金也應該進行自我的補充和增值,既然不能引入民間資本,基金就只能是依靠已有資本增值,而唯一的辦法就是從已經做出的投資和援助中獲取回報,若有關獲得基金支援的企業得以發展,並成功盈利,那麼政府基金應該從中獲得部分“分紅”,並再次注入基金,維持基金的長效運作。不過,這也是最大的問題所在,因為作為政府基金,其本身應該是有公益性的追求特徵,而非盈利增值為主要目的,所以在政府在決定設立基金的時候也只是強調要以此促進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而且,政府產業發展基金若是完全追逐利益,起初就有可能造成產業發展的不均衡,而且與市場爭利,長遠也不利於產業的發展,會嚴重制約市場融資手段和平臺的興起。所以在增值這一方面,文創基金既不能完全放棄,又不能完全亦增值為目的,其中這個度的把握尤為重要。

其實,與同樣行使“一國兩制”的香港來講,香港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及扶持主要通過商界、政府、業界合作,成立文化及創意產業發展基金,對富於創新精神或有發展潛力的公司提供支援。如工業貿易署有4個資助計畫,創新及科技基金有5個資助計畫。2004年5月,香港為加強對設計及創新發展的支持,政府計畫動用2.5億元成立基金,推出“設計智優計畫”,並成立“創意及設計中心”,內容包括培植新興的設計企業、推廣和表揚優秀設計專案等;其次,提供信用保證,以保障借貸的體制形式,解決融資問題。這種新機制並不直接向申請人提供設備,而是為創業者提供某種保障,使創業者得以從傳統的管道取得資金,如香港信用保險局提供出口信用保險、電影貸款保證金提供信貸保證等;最後,為投資者及業者建立交流平臺。特區政府支持文化創意產業,往往並不直接投資於某個行業,而是更著力於搭建平臺,政府、投資者和業界代表在這個平臺上互相合作,往往會產生新的發展契機,從而推動創意產業。在這一方面,電影工業2000年成立的“香港-亞洲電影金融論壇”,香港貿發局舉辦的一系列推廣活動,如“香港時裝節”、“香港文化產業博覽”及“香港國際影視展”等,都是成功的前例。澳門在解決文化創意產業融資問題時可以借鑒香港的做法,成立不同性質的發展基金,資助鼓勵有發展潛力的專業人員創業,資助優秀創意產業化。對中小企業,可提供風險融資的信用保證,從銀行或其他財務機構獲得貸款提供貸款保證計畫等,保證文化創意產業在發展過程中不受制於資金,贏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但是,澳門文化產業現狀仍有不少掣肘,主要表現為文化與產業脫鉤,出現有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的微型企業多、規模企業少,市場空間小行業人才缺乏,缺乏智慧財產權保護意義等客觀問題。有學者認為,政府注資也將成為推動文化產業的重要手段:政府計畫設立的文化產業基金以鼓勵推動文創產業發展。這種鼓勵推動形式可以多種多樣,比如租借較高成本的大型設備、企業資金配對、探討貸款風險責任制,以及盈利和獲獎專案獲更多扶持等,希望對本地有發展潛力的文創專案起到有效的推動作用。創意產業在澳門,擁有獨特的文化藝術內涵,也曾為澳門帶來發展和繁榮的歷史。如中式仿古傢俱業、宗教服務、旅遊業、文化服務(如博物館)、音樂演藝、特式美食等。通過評審確定有發展潛力的專案,文化產業基金可以為符合條件的申請項目提供資助或貸款,推動本土文化產業快速壯大。對本土項目,可以靈活把握界定評審標準,例如資金可以來自澳門或外埠,人才創作地點可以在澳門或澳門以外的地方,項目行銷市場可在澳門或外地,關鍵是由有澳門人組成的團隊參與文化工作,有利於澳門文化產業鏈條的形成和延伸,就是值得考慮扶持的項目。創意藝術家應積極主動貼近市場,善於將創意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