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特首崔世安會見新澳門學社代表說起 從特首崔世安會見新澳門學社代表說起

特首崔世安在忙過了一系列的重大活動之後,近日來密集地會見各界社團,徵求他們對二零一四年度施政報告的意見。昨日,也會見了「新澳門學社」的成員。崔世安面對這些其在施政中的「反對派」標杆性人物侃侃而談:特區政府樂意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建議,並會詳細分析可行性,作為未來工作的參考。

特區政府及其下屬相關部門建立與「反對派」團體的對話機制,這是崔世安的一大建樹。不但是他每年都有與「新澳門學社」的代表會面,認真傾聽其意見和建議,並在施政中採納了其中合情合理而又可行的內容,比如「萬九公屋」等。而其下屬的一些司長或部門,也紛紛效仿之,與「反對派」團體代表會面對話,並委任了一些「反對派」代表人物為各類諮詢機構的成員。這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充分體現,也是「澳人治澳」的精髓。樂於聽取不同意見以至是反對意見,希望政府的施政理念能得到持各樣不同政治立場的人的認同,並接納他們其中一些有益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這也是走「群眾路線」的最高境界。

實際上,「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一個主要途徑,就是廣開言路,開門納諫,集思廣益。作為決策者和執行管理者,能夠善於聽取不同意見,能夠正.確對待不同意見,就能夠察納雅言,洞察秋毫,就能夠團結一切人,凝聚人心,就能夠科學判斷,做出正確的決策,就能夠清晰思路,開闊視野,激發想像力和創造力。所謂「兼聽則明,偏信則暗」。「兼聽」,就是要聽不同意見。這既是尊重群眾、相信群眾、服務群眾的一種素養,更是完善決策、正確決策、科學決策的一種責任。

何謂「不同意見」?就是指與決策者在決策形成中的意見有差異或截然不同的意見。自然,所謂的不同意見,是由人們所處位置不同,以及閱歷、視野、角度、修養、氣質等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意見,並不等於不正確。在這些不同意見中,至少包括這樣三種情況:一是從新的視角指出了決策者在決策中尚未發現的錯誤和問題;二是對個別的局部的決策意見提出了進一步補充修改、完善提升的方案;三是提出的意見可能是片面的乃至是錯誤的。

上述三種不同意見,都有其可貴之處。誠然,前兩條對決策者的決策參考價值更大,因為由此可以發揮其糾錯和完善功能,令決策更趨科學、合理,令其對事物的認識更接近本質。但片面的錯誤的意見也能引發決策者的深思:這個意見是怎麼提出來的?為什麼說它是片面的乃至是錯誤的?決策者今後怎麼避免作出這種片面的錯誤的決策?若能作出如此思考,倒也不失為由不同意見帶給我們的一種「特殊價值」。實際上,泰戈爾就曾說過:「如果你把所有的謬誤關在門外,真理也將被關在外面。」說得頗耐人尋味!同理可得,決策者倘是把所有的不同意見都關在門外,那些有價值的意見也將會被關在外面。

當然,對於不同的意見,作為決策者和管理者,也要有自己的主見,要有甄別的能力,而不能在廣開言路的同時,卻讓各種意見攪暈了頭腦,左右了自己,或者為了迎合他人的意見而失去了自我,失去了主見,墮入「民粹主義」的怪圈。

所謂「禮尚往來」,既然特首崔世安能夠禮待「反對派」,「新澳門學社」的代表也「識做」,採取務實的態度,向崔世安提出在政府施政方面各項意見和建議,而沒有逸脫政府所在的範疇,更沒有訴諸「新澳門學社」宗旨中的政治主張。這是良性互動的表現。

會面後,「新澳門學社」的創會元老兼標誌人物吳國昌有關「從經濟學上看,崔世安會連任才是客觀合理預期,因若一個城市在領導人任內成為亞洲首富,城市領導人不能夠連任是『沒天理』」的那番話,也是實事求是,主動修正了「反對派」在三年多前第三任特首選舉時的立場與態度。希望具有投票權的「反對派」人士,在明年的特首選舉中,都能兌現這個莊重的諾言,這也是作為以「民主」為職志的人士有風度的應有表現。

當然,在會面中,「新澳門學社」的代表們也提出了更換兩位司長的政治訴求。而崔世安似乎是已經早有所料,因而安排了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和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參與會面,一同聽取他們的意見,並對此作出了回應,還釐清輪他們對相關法律及工作未盡掌握之處。

對具體主要官員的工作表現,由於各人站的角度不同,因而也就有著不同的評價。對他們提出批評,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但倘要求他們「下臺」,則恐怕並不符合《澳門基本法》的規範。因為司長的任免程序不同於一般官員,並不能由澳門特首自把自為,而是決定權在中央政府的手中。實際上,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司長的任免權,是掌握在中央政府的手中,行政長官只有提名權或免職的建議權,這就決定了免除司長職務的嚴肅性和嚴謹性。實際上,在回歸十四年來,只有歐文龍因為涉及案值達數億元的貪賄大案而被拘捕,才導致撤換司長。

按照「比例原則」,陳麗敏的工作即使有過錯,民間的負面評價較大,但也未到與毆文龍犯罪「等量齊觀」的地步。而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理,劉仕堯的工作未能盡如盡管不盡如意,當然是與其能力未逮有很大關係,但更要看到,他並非是在主觀怠職,因為他所負責的政務範疇,工作難度較大,技術要求較高,涉及到方方面面,往往順得哥情失嫂意,而且他是在五位司長中,工作最為勤勉的,可說是一頭「老黃牛」,可謂「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在受到基本法束限,及沒有像歐文龍那樣非撤不可的情況下,即使是要更換司長,也應是以「自然免職」的方式處理。即是在第四任特首產生後(按吳國昌的說法,仍將由崔世安連任),向中央政府提名特區主要官員名單時,不再提名群眾意見最大,而且實踐也證明不適任的現任主要官員,就可避免政局動蕩。

其實,避免輕率撤換主要官員是為了避免政局動盪,這是有跡可尋的。不知大家有否仔細研究終審法院對陳麗敏的預審案的裁決?其中一個細節,就很能說明問題。那就是第一位承辦檢察官作出了「有強烈跡象違法」的判斷,因而決定予以起訴。但不旋踵,卻更換了一位新的檢察官,並作出列「沒有強烈跡象顯示觸犯刑法」,並予以歸檔處理。而在終審法院庭審時,檢察官也當庭向法官建議不要起訴。有人曾評說,這是有政治力介入。這是不尊重終審法院法官的獨立審判權。何況,即使是有政治的影子,也是為了避免政局動蕩,而且就連崔世安也做不了主。既然如此,在主要官員的任期只剩下一年的情況下,還是不宜輕率地撤換主要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