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新模式經營違法嚴損公益 廉署指交通局無視法律亂作為

【本報訊】廉政公署指交通事務局推行巴士服務新經營模式違法,嚴重損害公眾利益,令公帑不能善用。

廉署的報告指出,交通事務局以提供服務合同取代僅法律容許的公共服務批給購買巴士服務,明顯違法,令三間巴士公司違法經營,陷政府於違法作為。「新模式」是廉署履行行政監察職能以來發現的違反法律及損害公益最嚴重的一宗個案。

廉署報告指,今年5月30日接獲投訴,指現有公共巴士服務存在許多不規則情況,包括俗稱「走空巴」的事件,當局監管不力令公共巴士服務問題不斷;且質疑政府「購買」公共巴士服務的做法有利益輸送之嫌。廉署為此展開調查,但因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突然於2013年10月3日向初級法院申請破產,故廉署需調整工作計劃,在不影響仍在進行的其他措施的前提下,先公佈對現時公共巴士營運方式、服務批給、所簽訂合同的內容等問題所作的分析報告。

報告稱,根據廉署掌握的資料,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年6月向行政法院提起一緊急程序,又於7月向行政法院提起關於行政合同之訴,要求法院判政府向其支付三仟九佰多萬元,作為巴士服務的費用,並附加遲延利息,兩宗案件至今仍在審理當中。由此可知,有關公共巴士服務合同已引發多宗訴訟,而且令政府處於非常被動的狀況,預期還會引發更多的其他問題。

廉署經調查和分析後,發現交通事務局(下稱「交通局」)在處理現時公共巴士服務事宜上存在一些非常明顯的違法問題,包括:

1) 違法不遵守現行法定制度

現行法律僅允許以「公共服務批給」方式許可私人公司經營公共巴士服務,但「交通局」卻採用「提供服務合同」方式,導致整份合同帶有不符合公共利益、甚至明顯違法的瑕疵,致使三間巴士公司在未獲「批給」及無訂立批給合同的情況下「違法經營」。

2) 違法訂定免稅事項

根據《澳門基本法》及《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俗稱《立法法》)的規定,關於稅收的事項須由法律作出規範,而《機動車輛稅規章》規定機動車輛稅的豁免由財政局局長決定。然而,「交通局」卻在巴士服務的《承投規則》中訂定豁免巴士公司繳納機動車輛稅的條款,僭越了財政局局長的權限,亦有違法律規定,令政府陷入「違法作為的狀態」。

3) 關於承批公司的財產歸屬問題

按照《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規定,在批給到期後,批給用於經營巴士服務的財產歸政府所有。然而,由於「交通局」採用「提供服務合同」的方式,故合同中根本無提及在合同到期或失效的情況下承批公司的資產歸屬問題,「交通局」甚至在回覆廉署時表示屆時會與有關公司協商解決,其處理手法明顯違背公務管理思維及原則,亦違反適用的法例。此外,按照過去政府與兩間巴士公司(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及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兩巴士公司須於批給到期時,即2010年10月14日,將批給服務涉及的所有財產立即無償撥歸澳門特區所有,但在這個問題上卻有頗多疑問,包括這些財產歸屬如何解決?誰人作最後決定?財產清單記錄了甚麼?現時容許這兩間公司繼續使用有關財產是基於何種理據?等等。

4) 中途調整收費違反法律

「交通局」錯誤引用法律,以「提供服務合同」方式判給私人公司經營公共巴士服務,但這種方式的合同根本不允許中途變更收費,只有「公共服務批給合同」方允許在批給生效期內調整收費。即使按照「交通局」的思維,政府僅是「購買」服務,那麼政府本身就有權決定是否批准調升收費,根本無需與巴士公司訂立任何「協定」。「交通局」的行為已脫離了公務管理的原理及軌跡,對「合法性原則」視而不見,明顯屬於亂作為,其行為已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 免責條款違反適用的法律

「交通局」按照其所主張的制度及所用的思維,在「巴士服務合同」中明文訂立利於承批方的免責條款,但事實上倘正確執行適用的法律及訂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在這類批給合同中根本不允許訂定免責條款,這明顯印證了「交通局」胡亂引用制度,不合公務管理的原理及規則。

6) 此外,「巴士服務合同」中不少條款亦帶出許多問題,包括由於沒有引用適用的法律,導致許多屬強制性的合同條款並無訂於合同內,而不應介入的事宜,卻在合同內詳盡規管,明顯抵觸法律的規定;同時,「交通局」至今仍無依法將合同內容全文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這亦違反法律的規定。

廉署指出這種巴士經營「新模式」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及造成公帑的不善利用,是廉署在履行行政監察職能時所發現的違反法律及損害公益最嚴重的一個個案。

廉署認為政府需及時採取措施以糾正違法的狀況,解決問題的方向包括:基於公共利益及引用合同的條款,解除有關合同;或引用《民法典》中規範的轉換機制將這份「提供服務合同」轉為「批給合同」,將能予保留的條款繼續保留,同時按《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加入所欠缺內容;又或與立約方重新協商,並在嚴格遵守適用法律的前提下訂定新的批給合同。

《關於「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投訴的調查及分析報告》已上載至廉政公署網頁www.ccac.org.mo (最新消息 / 調查報告及勸喻),如欲了解詳盡的內容,可瀏覽上指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