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城規專業法案一般通過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列席立法會引介《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法案,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通過法案。法案建議從事建築及城市規劃的專業職務的人士需要擁有相關學士學位。

建築城規專業需有學士學位

劉仕堯指,近年澳門發展迅速,許多大型公共工程與國際級旅遊設施陸續興建,需要大量專業人員與專業技術。現行工程及城市規劃從業員資格及責任,受到《都市建築總章程》規範,合資格人士只需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提交認可的學歷文件、有關聲明書等,經簡易審查後便可獲相關的執業資格。這種註冊制度能與國際接軌,制約行業發展。社會一直認為這制度不符合澳門的發展,有必要完善。

法案訂定從事建築師、景觀建築師、城市規劃師、工程師職業的條件,並規範從事計劃編製、工程指導及工程監察等職務的註冊制度,取得資格認可人士必須具有建築學、景觀建築學、城市規劃學、土木工程學、消防工程學、環境工程學、電機工程學、機電工程學、機械工程學、化學工程學、工業工程學、燃料工程學或交通工程學的學士學位。

法案中定出13個資格認可專業範疇,現階段不是全有對應之執業註冊。在本澳從事建築及工程專業工作的人士,執業註冊只是其中一種選擇,擁有資格認可不進行執業註冊人士,不影響其職業活動,只是由於沒有法定資格不能以其名義執行計劃編制、指導及監察工程的職務。

法案規定執業註冊須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政府將成立建築及工程專業委員會,委員會為一合議機關,由政府代表及建築及城市規劃專業人士組成,其職能為發出專業證明、統籌持續進修及實習的培訓工作、對私營部門已登記的技術員採取紀律行動等。

法案具體規定計劃編製、工程指導及工程監察專業職務,規定已註冊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須購買民事責任保險,以承保執行職務時所造成的損失。有關保險細則日後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資格認可制度設有強制實習機制,此機制經過綜合分析後設定。因為實習期內,除可鞏固所學到的知識外,還可為將來獨立擔任有關專業汲取實際經驗。至少連續三年實際執行建築或城市規劃範疇職務公共行政工人員可獲豁免實習,但須參加並通過認可考試。

保證老行尊專業地位

多位議員關注資深、經驗豐富但沒學士學位的人士如何銜接,劉仕堯回應,目前法案先為擁有相關學士學位的建築和城規人士作專業認證,對未持學歷的行內“老行尊”是否透過考核取得認證,政府持開放態度。至於沒有建築及城規學士學位,現法案不適用於有相關碩士及博士學位的人士。劉仕堯稱,在細則討論再探討政府的構思。

劉仕堯說,法案設有過渡規定,已擁有相關專業範疇的學士學位,在法律生效時已在澳門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從事相關職業,只需法律生效日起兩年內向委員會申請登記,可豁免實習及免除認可考試。對於法律生效前已在工務局有效註冊的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可繼續執行有關職務,直至註冊有效期屆滿為止。但註冊續期時,需遵守法律的規定,即先取得資格認可,再行註冊。

劉仕堯稱,法案規限獲得認可的專業人士的工作要求,從工作範圍到道德操守,皆有詳細描述,目的在於保證工程質素,保證專業地位。但沒忽略目前全澳已有不少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的人士,他們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對本地發展作出了一定貢獻,因此設有過渡性規定,以延續他們的專業工作。

法案將專業資格及執業資格分開處理,在專業資格取得採用資格認可及登記方式,由“建築及工程專業委員會”負責執行。執業資格的取得,透過已取得的資格認可登記後向工務局提出職務註冊的申請,由工務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