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續打擊交通違規者 提高交通安全意識

【本報訊】治安警察局繼續加大力度打擊駕駛者在斑馬線前不讓先、行人胡亂橫過馬路,加強抽查機動車輛排氣系統,希望透執罰行及宣傳教育,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

警局數據顯示,由2013年1月至10月,在接近斑馬線前沒有適時減速或停車,讓正在橫過馬路的行人通過之駕駛者共發出1,851宗檢控,因不使用行人天橋或隧道等過路設施、攀越路沿圍欄或穿過車行道中央分道帶、又或不遵守交通燈訊號的人行橫道上通過馬路之行人共發出223宗檢控;對車輛排氣系統發出之聲量進行抽檢,至今已有305架次車輛被帶返本局交通廳受檢,當中排氣噪音超過法定上限的違規個案有61宗。

根據《道路交通法》及《道路交通規章》相關規定,不論是否在斑馬線前,倘駕駛者沒有減速或在必要時應停車,甚至加快車速穿越,不讓行人先行,最高可被科罰金2,500元;兩年內重犯,最高更可被科罰金5,000元及禁止駕駛6個月;在50公尺距離內有相關過路設施而行人不使用,可被科處罰款300元;機動車輛發動機運作期間,排氣系統發出之聲量強度超過法定上限者,可被罰款900元或1,500元。

警方稱,一直認真處理不規範的交通行為,交通廳專責行動小組以至每天在本澳大小街道巡邏的警務人員,對於各種違規行為,不論舉報或巡查發現,均會竭力執罰,以起阻嚇教育之效。此外本局亦會配合已投入使用的道路監察系統,繼續檢控其他違規行為。

治安警察局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則,顧己及人。行人應使用交通設施橫過馬路,駕駛者應禮讓行人,切勿非法改裝車輛,行車期間注意車速及保持安全距離。人車禮讓,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