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頭盔安全指引推出

【本報訊】政府現正制定《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使用的頭盔型號制度》的行政法規,規範駕駛者及乘客的頭盔的標準,以確保安全。法規出臺前,交通事務局推出「摩托車頭盔使用安全指引」,讓市民瞭解摩托車頭盔的結構、防護設計要求及各地認可之標籤型號標準,以便選購時作參考。

現時本澳摩托車約有12萬輛,以一輛摩托車配備兩個頭盔計算本澳使用中的頭盔約有24萬個。雖然市面出售的頭盔大部份均符合標準,但考慮到摩托車頭盔作為駕駛者及乘客的一項保護設備,在相關法規出臺前,交通事務局希望推出「摩托車頭盔使用安全指引」,提醒使用者注重頭盔安全的重要性。

局方經聽取業界意見及參考鄰近地區規範摩托車頭盔的技術標準,綜合了來自美國、歐盟、英國、澳洲/紐西蘭、中國、中國台灣及日本8款安全性較高的摩托車頭盔技術標準。

除技術標準外,指引亦提醒市民於選購頭盔時需檢查頭盔內有否貼有相關技術標準認證,及根據自身頭圍的大小購買適合尺寸之頭盔,避免使用外殼過薄或損壞、緩衝層泡沫塑料密度不夠的頭盔,而連接頭盔與面部的繫帶必須要牢固,繫帶與下顎間可伸進一手指的寬度等,為安全起見,建議頭盔一般使用三年便應更換,最多不超過五年。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65條相關規定, 摩托車的駕駛員及乘客必須以頭盔保護頭部,使用頭盔時不繫緊安全扣帶者,視為無使用頭盔。而頭盔裝有面罩,該面罩應由透明、不反光的不碎物料製成,違者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600元。另外,日後《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使用的頭盔型號制度》的行政法規出臺後,市民使用未經主管實體核准的頭盔,亦視為無使用頭盔,同樣會為罰款澳門幣600元。

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賈靖龍表示,指引是用作有關頭盔安全的行政法規出臺前的緩衝期,當局會爭取法規於今年內進入立法程式,會建議設有2年過渡期。賈靖龍又解釋電單車頭盔標準法規為何遲遲未出臺,他說制訂法規看似簡單,但必須具備可操作性及可執行。

另外,為方便市民瞭解有關摩托車頭盔的技術標準,交通事務局印製了「摩托車頭盔使用安全指引」的宣傳單張,市民可前往局方轄下各服務專區、政府資訊中心索取,同時亦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