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各類准照須續期

【本報訊】由民政總署發出之各類年度准照,准照持有人應於2014年1月至2月期間辦理續期申請,另獲豁免年度准照費用的人士,亦須在期限內為准照續期。逾期者須繳交相應之附加費用,准照逾期失效獲准進行的活動將被終止,准照持有人應盡早辦理續期手續。

在辦理續期期間,各類准照持有人或其代表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到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地下A區的民政服務專區辦理以下類別准照之續期手續:

伴犬或寵物犬准照、零售活家禽場所准照、零售寵物場所准照、零售新鮮、冰鮮或急凍肉類場所准照、零售蔬菜場所准照、零售漁獲場所准照、競賽動物准照、其他動物的准照-馬、騾或驢、街市臨時流動攤位年度准照、小販准照、宣傳及廣告物品准照、度量衡器具檢定許可、車輛上的廣告准照、及長期佔用公地准照。

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此外,公眾亦可選擇到民政總署轄下的服務中心辦理。

市民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民政總署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或民政總署市民服務熱線2833 7676查詢,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或民政總署網頁www.iac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