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揭批北整治計劃中出現的某些悖論

近日,在一些社團及人士針對「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修訂」引發「偷步」及「官商勾結」疑雲,所進行的揭批,雖然確是有其實體正義,但在所衍生的幾個論點,卻是充滿悖論,因而使得其實體正義也隨之大打折扣。這些悖論,主要有「澳門沒有媒體」,及「特首直選可防止此種情況」等。

必須聲明的是,本文不是針對「北整治計劃」的本身,因為沒有調查,而沒有發言權。倘是果真如批評者所言的那樣,確實是值得監督和批評。但由於公權力機關對批評者的其中一個論據進行了反駁和澄清,因而有必要傾聽兩方面之詞,而不至於片面偏頗。當然,有關在《城規法》生效前暫停實施的訴求,還是可取的。

不過,要充分發揮好監督的作用,即使是擁有實體正義,也必須論據正確。比如,關於「媒體作用」的問題,這卻是一把雙面刃。誠然,按照傳統的理論,媒體確是可以起到監督的作用,因而被冠以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所謂「第四權」的美冕,扮演著監督政府,展現民意的正面功能,理想不可不說崇高。過去的實證經驗也顯示,許多媒體確實也發揮了作用,當年《紐約時報》報導反越戰新聞,《華盛頓郵報》批露「水門事件」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故事。但是或許是「橘逾淮為枳」,事情到了當前的臺灣卻全變了一個樣,變成了過猶不及,毫無節制。即使是在西方的理論中,行政、立法、司法這三大權力,都是互相制約,互相監督的,那麼,所謂「第四權」又由誰來監督?

實際上,在台灣地區,媒體與「立委」、「名咀」就被稱為「社會三大亂源」,這已被歷次民調中,有超過六成的民眾持有此種觀點,而得以證實。這連在台灣地區舉行的國際媒體研討會,以至是媒體本身的社論,以及新聞學者,還有某些「名咀」,都有反省。綜合這些反省論述,大致上如下:長期以來「社會亂源」常與臺灣媒體連接在一起。媒體及其從業人員既可為人們習稱的「無冕王」,亦可能被貼上「社會亂源」的標籤,為「王」或為「寇」的正負評價相差頗巨,卻同時出現在臺灣媒體身上。實際上,臺灣的媒體當前唯利是圖,只重售報率、收視率、閱讀率,不講是非,沒有深度,專門煽情、狗血、誇大、無中生有、偏頗報導,因而今天的臺灣媒體亂象確實是給人一個極為負面的印象,這些媒體總是「惟恐天下不亂」,只炒短線、只重腥膻,一切以利益為導向,沒有有意義和深度的國際新聞,對臺灣政經情勢與未來發展也缺乏深入的分析與報導,成天不是罵東就是罵西,要不然就是用屍體加上裸體誘人上鉤,一個偶發事件、一件藝人打架可以連篇累牘的報導一個星期。這就使得如今的臺灣只見到負面、失衡的報導與評論,正向的消息幾如鳳毛麟角,大家只專注爭取自己的一群小眾閱聽群眾,而置社會的整體利益於不顧,政府官員和某些政策固然有值得批評檢討之處,但每天照三餐的惡意指責,再聰明的人也給罵傻了,終致全臺上下大家都像得了失心瘋似的,難怪有人要說臺灣的媒體是社會的三大「亂源」之一,有人氣到不看電視、不看報紙,圖個安靜。

對此,我們對台灣模式的「新聞自由」,必須有所警覺及抵制,在充分行使自己依據基本法及其他法律而擁有的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同時,更需強調及踐行社會責任論。而源自於美國報紙主編協會制定的《報業法規》的社會責任論認為,自由是伴隨著義務的,報刊應對社會承擔責任,並以社會責任作為報刊業務政策的基礎。社會責任理論對自由主義理論作了重大修正。首先,修正了關於「自由」的觀點,認為唯有對社會承擔義務,負有「責任」的自由才是有實效的「積極的自由」。其次,修正了自由主義理論關於報刊的性質和職能的某些觀點,強調報刊要為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服務,對社會負責,實行「有控制的新聞自由」。

幸好,澳門特區的媒體,大體上能夠遵守社會責任論,沒有像台灣地區的媒體那樣,成為「社會三大亂源之一」,這也正是澳門特區得以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原因之一。這是應當發揚光大的,不要因為有人抨擊「澳門沒有媒體」,而自暴自棄,放棄自己的社會責任。

至於所謂「普選特首就可以避免發生北整治計劃事件」之說,這要分兩方面分析。一方面,根據基本法對澳門特區政制的設計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每進行一次修訂,都必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所指的「五部曲」。而在目前,由於特首產生辦法剛修訂,且尚未實施(首次實施是在今年夏秋間的第四任特首選舉),而且也未有像香港那樣設定了時間表,因而在目前來說,尚看不到需要再次俢訂的前景。即使在未來,當社會大多數人認為需要進行修訂時,也還要經過「五部曲」的程序。何況,即使是未來有一天能實現特首普選,也還有一定的機制制約,如候選人必須有一個類似現在的特首選委會的架構進行提名,而並非是照搬西方的模式。

另一方面,還有一個值得人們深思的問題,就是一人一票就能產生理想的領導人嗎?誠然,在民主制度成熟、公民意識較強的國家和地區,如大部份歐美國家,確是有此功能;但在資本主義制度並未完全發展成熟,仍然殘存封建制度思維,或殖民意識仍未完全消除的國家和地區,卻可能比威權政制還差。比如在我國的台灣地區,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的陳水扁、馬英九,一個貪腐,一個無能,令到台灣地區的經濟發展,還不如威權統治的蔣經國時代。又如菲律賓、印尼,以一人一票選舉方式產生的領導人,一個比一個貪腐,一個比一個無能。泰國更是莫名其妙,在一人一票的選舉中選輸者,竟然不服輸,要以暴力來推翻經過普選合法產生的政府。因而東南亞實施普選制度的國家的經濟,卻是普遍凋零。反而實行威權統治,並擁有自由的新加坡,卻是社會安定、經濟繁榮。

回到我們澳門特區,剛過去的去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在直選議員的部份,其結果是否令整日價高呼「雙普選」的民主派青年們大失所望?按照這個模式所選出來的特首,恐怕民主派青年將更為失望。實際上,今次被民主派團體批評的「北整治計劃事件」,偏偏當事人之一,就是去年立法會選舉中的「票王」。倘是特首由普選產生,又怎能可以避免此類事件發生?

這就應該反思,在推動「普選」之前,首先就應做好公民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意識,甚至是提高選民的文化水平。否則,在投票時,選民們就很容易被眼前的利益所吸引,甚麼「普世價值」,是「何東東」?沒有實質利益,與我無關。

因此,某些團體和個人,要批評「北整治計劃事件」,是有其自由和權利,他人不得幹預及指責;但倘將之與特首選舉方式及「媒體作用」扯上關係,則不能不說是悖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