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刑事法庭批准逮捕反政府領導人

【中新社曼谷2月5日電】泰刑事法庭5日批准特別案件調查廳的請求,同意以違反緊急狀態法令為由,向素帖等19名反政府抗議群體領導人發出逮捕令。

泰刑庭稱,法院有足證據確認素帖、沙迪、伊甲納等19名反政府群體領導人,在曼谷、暖武裡及巴吞他尼、北欖府部分地區實施緊急狀態法令期間,違反了該法令第11、12條的相關規定,准予警方逮捕前述犯罪嫌疑人。

泰刑庭稱,警方必須在48小時內逮捕前述19名嫌疑人,並向法院提起起訴,該逮捕令有效期為一年。此前,泰刑事法庭曾以特案廳提供的證據不足為由,拒絕發出逮捕前述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令。

5日,為泰黨向泰選舉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其尋法院途徑解散民主黨,並禁止民主黨執委會成員從政資格5年。為泰黨發言人蓬鵬當天向選委會提交了相關的視頻資料。

蓬鵬稱,民主黨支持反政府抗議示威者阻止2月2日的國會下議院選舉;該黨還要求憲法法庭判令2月2日的大選無效,其意在推翻民選政府。他說,民主黨前述行為違反了該國憲法的相關規定。

蓬鵬說,目前該國出現的問題,均因民主黨黨魁阿披實及民主黨前國會下議院議員素貼不遵國家相關規定所致。他說,民主黨為了其自身的政治利益,其所有國會下議院議員在2013年12月8日宣佈集體辭職,迫使總理英拉于當年12月9日解散國會下議院,其後又以所謂改革為藉口抵制國會大選。

泰民主黨4日亦決定向肅貪委提交請願信,要求起訴看守政府總理英拉及其看守內閣,在推動2月2日國會下議院選舉進程中是否違反憲法一案展開調查,並同時提請彈劾英拉及其看守政府;該黨還向泰申訴專員公署提交請願信,要求其提請憲法法庭裁決2月2日的大選無效,並就為泰黨不當使用行政權力作出解散該黨並禁止其執委會成員從政資格5年的裁決。

泰國會下議院選舉投票已過去3天,泰選舉委員會5日公佈的數字顯示,2日全泰(不包括泰南9個沒有投票的府)選民有效投票率為46.79%。投票率最高的為泰北清邁府,其有效投票率為75.05%;投票率最低的是曼谷市,其有效投票率僅為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