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澳台航約是由兩地辦事機構簽署說起 從新澳台航約是由兩地辦事機構簽署說起

特區政府新聞局昨日發出採訪通知:《澳門與台灣間航空運輸協議》簽署儀式將於本月十七日在澳門文化中心一樓會議室舉行,由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參與簽署,特區政府官員、台灣當局代表等將出席儀式。

澳台航約是由澳門及台灣的駐對方辦事機構出面簽署,而不是由澳門與台灣的民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似乎是在澳台關係以至是兩岸關係上,無論是在「澳航」以「一機到底,飛航兩岸」的民航領域,還是在澳門特首崔世安會見台灣陸委會主委王鬱琦時互稱官銜方面,以至是海峽兩岸互設辦事機構的兩岸互動議題上的基礎上,再次創造出一套「澳門模式」。

實際上,「澳門模式」最初的內涵,就是源於民航領域。那是指在一九九五年的澳台航線談判過程中,所創立的「政府主導,民間協商」的談判模式,及「澳航」所執行的「一機到底,飛航兩岸」的兩岸間接直航模式。此兩項模式,成為後來港臺航約續約談判,及香港「港龍」航空公司也採「一機到底」模式飛航兩岸,以及澳台航約續約談判的範例。後來在兩岸台商春節包機直航談判中,又給「澳門模式」賦予了新的內涵,就是囿於當時的陳水扁政權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因而兩岸的民航行政主管部門官員是以民間民航社團負責人的身份,在澳門磋商並達成協定,因而被稱為「澳門模式」。這個「澳門模式」之說,不僅僅是指在澳門進行的這場談判的形式(兩岸民航官員戴上「白手套」與談),而且也指兩岸包機直航的實施方式———雙向、對飛、不落地。為此,當海峽兩岸當局醞釀進行兩岸貨機包機直航,客機包機直航節日化、常態化,大陸居民赴臺灣觀光旅遊,臺灣水果輸銷大陸等多項議題的談判時,都不約而同地提到了以「澳門模式」來進行談判。

而就在新的澳台航約簽署的前夕,台灣陸委會主委王鬱琦登陸訪問,並與國台辦主任張志軍進行兩岸分隔分治六十多年來首次的官方會面,並達成了五項共識,其中一項就是加快海峽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協商。而在「張王會」之前,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曾先行官式訪問澳門,並拜會了特首崔世安,在過程中雙方互稱官銜,從而又一次創造了「澳門模式」。此後,在印尼巴厘島舉行的「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陪同台灣領導人代表蕭萬長與習近平會面的王鬱琦,首次與張志軍會面並互稱官銜,因而為今次「張王會」的實現進行了必要的鋪墊。

因此,下週一的澳台航約的簽署,是由澳門與台灣雙方的互駐辦事機構出面簽署。為了表達對等及尊嚴,人在臺北的在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的負責人還專門返回澳門進行簽署,而不是由人就在澳門本地的澳門民航局的負責人出面。而在台灣方面,盡管在見證及觀禮的「台灣方面代表」中,可能會有真正參與談判的台灣交通部民航局的負責人,但也不上桌簽署,而是交由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的負責人簽署,自己只是觀禮和見證。這樣的安排,似乎是頗為微妙。

因此估計,在新的澳台航約的談判過程中,盡管在業務技術上把關的,還是澳門和台灣的民航官員,可能還加上參與澳台航線營運或將加入經營的航空公司的代表,但在政治上主導談判的,可能還是兩個辦事處的負責人。因此,這也可說是最新的「澳門模式」。

這是否也意味著,今後海峽兩岸的辦事機構,也可扮演類似的角色?當然,情況有所不同,海協會與海基會是兩岸政府授權的談判和簽署協議的機構,其所派出的辦事機構,未必就能「僭越」及取代其上級的談判和簽署協議的功能,但某些層次較低的磋商及簽署「備忘錄」之類層次較低的文件,還是可由辦事機構出面與對岸的相關部門進行的。

回到澳台航約簽署的議題上,兩個辦事處是直接代表兩地政府,而兩地的民航局,則是具體的行政管理部門。因此,由兩個辦事處出面簽署民航協議,在位階上有所提升,等於是兩地官方的政治行為,而非兩地民航行政主管部門的技術業務行為。正因為如此,由於涉及到澳門特區政府與台灣的官方,是屬於「錢七條」所規範的事務,當然需要經過中央政府或澳門中聯辦台灣事務部的批准或授權。

澳台航線與辦事處扯上了關係,過去也曾發生過一次。那是一九九五年初的內部籌備進行澳台航約談判期間,傳來了國務院港澳辦主任魯平將要來澳門訪問的消息,這令駐澳門臺北貿易旅遊辦事處處長王允昌極為擔懮,擔心魯平將會再多次就該機構的名稱「發炮」,從而「嚇怕」正在爭取參與澳台航線營運的台灣航空公司,甚至是刺激李登輝對澳台航約談判下令叫「停」。

這是因為,在一九九零年三月魯平訪問澳門時,曾向葡方發了兩「炮」,其一是葡京酒店門前廣場的阿馬留銅象,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其二是為何不制止台灣駐澳機構偷渡陳倉,將其以葡文註冊的「台灣貿易旅遊公司」,改為中文的「駐澳門臺北貿易旅遊辦事處」,使得其性質由民間商社蛻變為官方機構?

前一個問題,前澳葡政府以進行整頓廣場交通工程為由,將阿馬留銅像拆卸並運回葡國,作為對中方的友好回應。但對第二個問題,前澳葡政府卻「不買賬」,理由是中文並不是官方語言,該辦事機構私自篡改中文名稱,前澳葡政府「管不著」。

但在一九九五年魯平再次訪問澳門時,葡國外交部已於一九九二年宣佈中文也是澳門官方語言。倘魯平再次發「炮」,前澳葡政府就不能再以「管不著」來推搪,必然會向該機構施以壓力,逼迫其按照葡文註冊的名稱,對中文稱謂進行改名了。

為此,王允昌委託筆者向中央駐澳門有關機構轉達,希望魯平不要再此就此問題放「炮」,以免影響澳台航約談判的順利進行。待澳台航約簽署並生效後,該辦事處將會主動處理「改名」問題。而相關訊息上傳到北京後,也傳來了魯平確認不會「發炮」的訊息。但遺憾的是,王允昌的諾言,只是他個人的單廂情願,卻遭到了臺北方面的否決。讓各方當事人都很受傷。

現在,台灣駐澳門特區機構終於有了正式的官方身份,也可堂而皇之地使用了「辦事處」的稱謂。而在王鬱琦拜訪崔世安時,其處長盧長水也予陪同,完全是官方身份。因此,倘下週一也是由他出面簽署澳台航約,就將是再次確認了其官方性質。

提到澳門特首崔世安會見王鬱琦的場合,在安排上似是有著「有失平衡」的感覺。那就是,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梁潔芝,並未在陪同人員名單之內,因而未能與盧長水形成「對等」。而按照國際慣例,無論是外事活動還是內事活動的會見及簽約儀式,是應有此「對等」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