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法土地法講解會頻辦

【本報訊】土地工務運輸局繼續舉行多場《城市規劃法》及新《土地法》的講解會,其中面向專業團體的《城市規劃法》講解會於前日下午舉行。與會者較關注實務操作、總體規劃編製、過渡性規定、規劃條件圖的發出及公眾諮詢等。

政府代表指出,總規劃及詳細規劃生效前,土地工務運輸局以及其他公共行政部門沿用現存的城市規劃及城市規劃研究的指引及原則,新法生效前發出的街道準線圖繼續有效,直至街道準線圖期限結束為止。

八個專業團體,包括工程師學會、城巿規劃學會、建築師協會、機電工程師學會、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建築置業商會、建造商會、建築機械工程商會等數十名業界代表出席講解會。

街道準線圖期限前有效

《城市規劃法》實施後,現時按《都市建築總章程》發出的街道準線圖將由規劃條件圖取代,與會者關注兩者有何區別?現時仍然有效的街道準線圖如何過渡等?政府表示,規劃條件圖將按《城市規劃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發出,所載的資料較街道準線圖詳細,程序上較為清晰、嚴謹和透明。在編製規劃條件圖時,土地工務運輸局須事先諮詢相關權責部門意見,規劃條件圖草案完成後須上載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進行至少15日的公開展示,收集利害關係人及公眾意見,同時須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意見。若已有文化局的意見;七層高以下(P級及M級)樓宇;新規劃條件圖與舊有條件相同,運輸工務司司長可依法豁免上述三種情況的規劃條件圖要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意見。

政府表示,在《城市規劃法》生效時,與城市規劃相關的法規繼續有效,直至被廢止為止;而在未有詳細規劃前,土地工務運輸局以及其他公共行政部門繼續沿用現存的城市規劃及城市規劃研究的指引及原則;在《城市規劃法》生效前發出的街道準線圖繼續有效,直至街道準線圖的一年期限結束為止。此外,經聽取業界意見後,規劃條件圖有效期延長至兩年。

加強內部認識兩法

新《土地法》將於3月1日與《城市規劃法》同步實施,早前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局方人員舉行《城市規劃法》說明會,日前(21日)為局內人員舉行新《土地法》說明會,讓員工了解新法,以使新法在三月一日正式實施後,局方工作能順利進行。

會上,土地工務運輸局土地管理廳羅曉靖廳長介紹了有關新《土地法》的土地按法律制度分類、土地的處置方式;以及新法適用範圍等。她表示,在土地按法律制度分類中,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兩類,而國有土地又可再細分為公產土地和私產土地。在土地的處置方式方面,根據不同的情況,公產土地以專用批給和准照佔用兩種方式處置;私產土地則可以租賃批給、無償批給、公共利益用途佔用和准照佔用四種方式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