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調整

【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調整弱勢家庭特別援助金額的批示,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3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調整由第1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的《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所載的補助金額,並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該批示規定,就讀於幼稚園或小學者的學習活動補助每人每月為澳門幣二百元,就讀於中學者或大學者,學習活動補助分別為四百元及六百元。

護理補助方面,在澳門特區無親屬的獨居者每月為一千元,有親屬者為八百元。至於殘疾補助方面,在澳門特區無親屬的獨居者每月為八百元,有親屬者為六百元。

凡處於社工局所訂定的最低維生指標以下,並符合該規章規定的個人或家庭,均可向社工局申請上述特別援助。

該期特區公報還刊登了多份法律文件,現簡介主要內容,第12/2014號行政命令,核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的標誌。

第3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蓮花獎獎金金額。在新規定下,小學畢業生的獎金為二千元,初中畢業生的獎金為三千元,而高中畢業生的獎金則為四千元。

第3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摩爾多瓦共和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31/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聖若瑟大學開設高級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第32/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服務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