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各黨資金來源一覽圖

2013年年底,臺灣“監察院”公佈一年一度的政黨及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收支結算。馬英九、吳敦義參加2012年大選的政治獻金還剩222萬元新臺幣,而落選的蔡英文、蘇嘉全的賬戶還剩4589萬元新臺幣。

政治獻金制度在臺灣已經運行十年,不僅將原有臺灣混亂的政商關係規範化、公開化,也讓民眾可以直接調閱各政黨、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狀況。不僅讓外界可以一窺各政黨的資金來源,也使民眾對臺灣各企業對藍綠陣營的傾向一目了然。

規範透明的政商互動

所謂政治獻金,指的是由企業、個人向從事競選活動的政黨或個人提供的各種無償援助,包括現金、有價證券、不動產等。究其本質,實際上是規範化的政商互動。根據島內傳聞,在臺灣選一個縣市議員需要數百萬新臺幣的資金,縣市長則需要上千萬元,而臺北、高雄這樣的“直轄市”市長選舉則需要上億,“總統大選”則要花費更多。

1998年年底臺北市長大選,民進黨在中山足球場舉辦的“搶救陳水扁”造勢晚會,光是便當錢就耗費了超過1000萬新臺幣。如果沒有商人和企業提供大筆的政治獻金,單憑臺灣政黨和政治人物自身的力量是無法承擔這種開銷的。

臺灣政商之間的互動早已有之,解嚴之前,企業家和國民黨政治人物打交道必須偷偷摸摸地進行,因此被打上“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負面觀感。

光復之後,國民黨全面接收了日治時期遺留下來的遺產,並將其轉化為黨營事業與國營事業。在中央層級,國民黨通過黨國事業來嚴密地控制經濟活動。地方上,則給予地方派系和本土勢力經濟活動的獨佔權,利用農會、漁會、地方合作社、小型工程,甚至黑道等地下經濟來換取當地商人對國民黨的支持。1987年解嚴之後,臺灣企業與政治的互動方式發生了變化,國民黨喪失了許多原有的特權,開始拉攏企業主。李登輝推動了國營事業民營化、金融市場開放等舉措,但私下將許多黨營事業分發給特定的財團,甚至通過將資本家納入國民黨體制中的方式與資本家結盟。

李登輝時期是臺灣“黑金”政治最為氾濫的時期,隨著政治民主化進程與經濟私有化進程的同時推進,政治力量與經濟力量開始勾結,社會反對“金權”的聲浪開始四起。1991年,隨著臺灣“國會”即將邁入全面改選之際,“立委”林正傑等33人開始起草政治獻金草案,並且經過了十餘年的議會鬥爭,終於在2004年3月18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陳水扁在當月簽字生效,開始實施。2008年2月16日起,臺灣“監察院”開放一般民眾查詢歷年選舉政治獻金收支情況,企業界對藍綠黨派的支持也開始一目了然。諷刺的是,下臺後的陳水扁,成為了全臺灣首個適用該法被起訴的被告。

目前,臺灣“監察院”把所有公職選舉全都納入監管範圍,從“正副總統”到“立委”,從縣市長到縣市議員,甚至鄉鎮長和村裏長都必須設立接受監督的政治獻金專戶。由於臺灣選舉眾多且時間不一,政治獻金賬戶已經不限定於選舉期間開放,只是每逢選舉年,各政黨及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收入都會有所提高。

“政治獻金法”規定,企業可以捐錢給固定的候選人,也可以捐款給政黨,由政黨進行分配。對已同一個政黨,營利事業每年的捐款總額不得超過300萬新臺幣,對某個參選人捐款,每年總額不得超過100萬元。參選人收受的政治獻金,如果有剩餘,每年度要向台“監察院”申報,如果政治獻金在4年內沒有支用完畢,就要“繳交國庫”。

對於300萬的額度,許多政治人物和企業都表示制定得過低,但是也有辦法進行突破——以下屬分公司名義進行捐贈。2012年,臺灣遠東集團就分別以元鼎投資、遠銀國際租賃等旗下公司名義向國民黨“馬吳”陣營捐款。同時,也以遠銀國際租賃等名義捐錢給民進党“蔡蘇”陣營,兩不得罪。不少企業都會選擇同時經營同國民黨和民進黨兩個大黨的關係,即便選舉年站隊表態只捐一方,也會在非選舉年兩頭押寶,以求政策上得到便宜。

一般來說,企業不願意讓自己的政治傾向曝光,面對“政治獻金法”的規定,為了避免得罪“風水輪流轉”的政治人物,不少企業都選擇兩頭捐贈。但是也有企業傾向明顯:臺灣台塑集團2004年時曾是民進黨的鐵杆支持者,但由於陳水扁當局保守的兩岸政策限制了其在大陸的產業佈局,因此在2008年之後便開始轉投國民黨懷抱,成為了國民黨的固定捐款者。

收入不同,活法不同

由於商界人士對政壇變化更為敏感,歷次大選中藍綠雙方所獲得的政治獻金數額也一定程度上成為了政治局勢的“晴雨錶”。2004年,陳水扁攜執政優勢迎接國親聯盟的“連宋配”,選舉中民進黨的政治獻金專戶有462筆捐贈,而國民黨只有82筆。到了2008年,由於陳水扁的貪腐傳聞和馬英九的清新形象,大選雙方的政治獻金數額發生翻轉,“馬蕭配”的政治獻金額度為6.8億新臺幣,而民進黨的“謝蘇配”僅有4億元新臺幣。

相比於國民黨龐大的黨產,作為“小黨”的民進黨只能對有限的捐款進行精打細算,黨中央對候選人的支持遠不及國民黨“給力”,但“投資回報率”顯然比國民黨高很多。

2006年的臺灣北高市長選舉中,國民黨中央對參選臺北和高雄的郝龍斌、黃俊英的補助款都超過了1/3,而民進黨對謝長廷和陳菊的競選支出基本依賴自己籌資,黨內的補助僅有15%。

而在2009年底的臺灣縣市長選舉中,國民黨党部向各地候選人提供了總額超過2億新臺幣的巨額經費,其中雲林、嘉義、屏東、花蓮、金門等地的國民黨候選人有70%的競選經費依靠國民黨中央補助。民進黨補助最高的苗栗縣也僅有50%,而嘉義、彰化等地,民進黨基本上都沒有金錢支持,民進黨籍候選人的選舉經費基本都是靠個人募集所得。

歷次選舉中,無論是造勢晚會的規模,還是選前廣告的投放,財大氣粗的國民黨都比精打細算的民進黨要“闊氣很多”。在2012年大選造勢晚會上,協助“蔡蘇配”站臺的謝長廷就曾公開抱怨:“國民黨就是一個‘大怪獸’,電視臺選舉廣告都是他家的,他們太有錢了。”但總體來說,民進黨的投資回報率要遠遠高於國民黨,最好的例證是2009年宜蘭縣長選舉:國民黨向候選人提供了2000萬新臺幣的支持,而民進黨只是象徵性地提供了2萬元新臺幣給候選人,而最後民進黨戰勝了國民黨,獲得了北臺灣唯一一席的縣市長寶座。

選舉經費的其他來源

臺灣政治獻金制度走過十年,雖然將臺灣之前的政商互動制度化並公開化,一定程度杜絕了商業利益對政治決策的綁架,卻也為不明財產來源提供了藉口:陳水扁就曾因為以“政治獻金”為名向企業家索取巨額現金被起訴,而馬英九心腹賴素如面對受賄指控時也辯稱,所收賄款是政治獻金,以求脫罪。

近些年的選舉中,臺灣政治人物也嘗試規避巨額政治獻金給自己帶來的政治與道德風險。2012年的“總統”大選中,蔡英文為凸顯國民黨巨額黨產的“大怪獸”形象,推出了“三隻小豬”的個人募款計劃,結果總共獲得了超過13萬筆的個人捐贈,遠遠超過“馬吳配”的1.1萬筆。在蔡英文7億多元新臺幣的政治獻金收入中,有超過5億來自個人捐贈,營造出蔡英文“接地氣”的草根形象,反觀“馬吳配”的選戰資金中,最大來源是國民黨捐給馬英九的2.3億新臺幣。

除此之外,根據臺灣“選罷法”規定,如果候選人得票達1/3,可以按票數每票補助30元新臺幣,政黨票超過5%的,每票可以獲得50元補助。就此一項,2012年選後馬英九便可從“國庫”中獲得超過2億的選舉補助款,而選輸的蔡英文也至少能拿到1.8萬億新臺幣。

政黨票方面,國民黨拿到2.9億新臺幣補助款,民進黨有2.3億新臺幣。台聯黨因為獲得超過8%的選票,不僅獲得三席“立委”資格,更獲得5900萬新臺幣的選舉補助款,參加2012年選舉對於之前年收入僅1000萬元新臺幣的台聯黨可謂是划算的買賣。而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由於得票沒有過5%,不僅拿不到選舉補助金,選舉經費都打了水漂,甚至連1500萬新臺幣的選舉保證金都一分錢也拿不回來,可謂是2012年大選最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