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兩岸服貿協議引出法源攻防戰  

「立法院」八個常設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昨午輪到由國民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張慶忠主持。這回角色互易,輪到民進黨「立委」杯葛議事,阻止張慶忠主持會議,藍綠「立委」又再扭打成一團。在混亂中,張慶忠趁勢宣佈,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兩岸服貿協議》的審查已經超逾三個月,視為已被審查,送交「立法院」院會存查。

看來,這一處理方法,就是上週國民黨黨團所指的「見招拆招」,早有預謀的策略所為,誘使或是利用民進黨杯葛阻擾對《兩岸服貿協議》的付委審查,而「以快打慢」,跳過實際上是推翻朝野協商共識中,有關「逐條審查、逐條表決」的內容,將之徑付「院會」處理。不過,此一做法還將會面臨兩個層面的質疑。

其一、是否會構成違反朝野協商的共識?國民黨黨團說,國民黨是被民進黨逼的,為了台灣經貿發展的生機,這是最不得已的處理方式。實際上,表面上看,聯繫會議確實是沒有對《兩岸服貿協議》進行過實質性的審查,也就更不可能履行朝野協商所達成的「逐條審查、逐條表決」共識。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由於民進黨的阻撓杯葛,導致聯席會議無法進行審查,等於是民進黨推翻了這個朝野協商共識,也使得這個共識無法執行,因而國民黨黨團只得運用聯席會議的主導權,並援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若超過三個月,視同已審查」的規定,視為已經依法完成審查程序,因而可以送交院會處理。

當然,民進黨可以反駁說,是國民黨上週阻撓審查在先,並舉證上周聯席會議審查時,國民黨「立委」阻止民進黨召委陳其邁主持會議,及陸委會主委王鬱琦上臺報告的例子。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國民黨黨團仍可抬出《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關於「同一議案,由一人連續擔任主席」的規定,聲稱既然《兩岸服貿協議》在上一會期付交「立法院」審查時,是由國民黨的內政委員會召委張慶忠主持,本會期就應繼續由他來主持,因而仗著抽籤抽到陸委會的陳其邁搶先宣佈對《兩岸服貿協議》排案,就應是屬於違法行為,因而上週並未正式進入審查程序,昨日才是。而且,當日只不過是藍綠「立委」推撞了一下,陳其邁就離開了會場,直到散會時間已到,才又露面宣佈散會。這本身就是對排定審查及主持審查行為的「自我否定」,從而坐證了國民黨「假審查,真杯葛」的指責。因此,國民黨仍然在理。

其二、朝野協商共識的法律位階如何?誠然,如果以單純技術觀點看,國民黨黨團昨日宣佈已經完成對《兩岸服貿協議》的審查程序,確實是跳過了「逐條審查、逐條表決」的朝野協商共識。但將這個朝野協商共識拿到協調「立法院」整體議事程序規範的法律體系去比較,這個朝野協商共識只不過是一個私契,並不屬於法律體系序列。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是經全體「立委」表決通過的正式法律,那個朝野協商共識根本不能與之比擬,不要說是「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就連參與這個法的位階的資格都不具備。

現存的問題是,《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否屬於「行政命令」。若就「立法院」審查行政命令只能是在表決時通過或否決,而不能修改其條文內容的情況類比,確實是可以比照行政命令,因為按照「WTO」及其他雙邊協議的國際規範,《兩岸服貿協議》也是不能修改其條文內容,只能是通過或否決。在至今尚一個專門規範「立法院」審查兩岸協議的法律的情況下,就只能是比照對「WTO」體系的雙邊協議的範式,執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若超過三個月,視同已審查」的規定,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則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的規定進行處理。

應當說,國民黨黨團總召林鴻池當初在與在野黨黨團進行朝野協商時,是犯了輕信的錯誤,在當時朝野雙方就證所稅案等鬧得不可開交的時空背景下,為了儘早擺脫被動局面,而同意民進黨黨團的建議,將原先對「ECFA」進行審查的「逐條審查,全案表決」方式,改為「逐條審查,逐條表決」,並沒有對公聽會的時程設下時間表,結果讓民進黨有隙可乘。這是一個沉重的教訓,應予深刻記取。而從林鴻池近來的激進表現,甚至提出連「行政院」和國民黨「立委」也認為不妥的「自動生效」主張看,他也正在設法彌補自己的失誤。

《兩岸服貿協議》送院會後,院會將如何處理?這就要看王金平了。這真是湊巧,昨日是王金平七十三歲壽辰,馬英九提前致贈了生日蛋糕與壽酒。這除了是祝壽,也有化解去年的「九月政爭」,並期盼王金平能在「立法院」審查《兩岸服貿協議》時盡力協助過關之意。另一方面,明日法院將就其黨籍案進行宣判。這就從兩個方面,對王金平構成重大壓力。

從法院此前對王金平要求暫停執行撤銷黨籍處分的處理情況看,他的黨籍可能會得到保留,這也正是馬英九主動向王金平表達善意的關鍵原因之一。王金平倘若能夠保留黨籍,他作為「不分區立委」,就必須貫徹黨的意志,執行黨的決議,在主持院會時,朝有利於馬政府的方向處理。這個態度,將影響在明年「立委」初選及提名中,馬英九是否繼續提名他參選「不分區立委」的關鍵。王金平為了保住自己的「立法院長」及政治生涯前景,在返回高雄參加「區域立委」選舉完全沒有勝選的把握之下,就只能是必須以「聽從黨中央指揮」來作交換了。

而按「立法院高層人士」昨日所言,《兩岸服貿協議》的送交院會處理方式倘若是被視為合法並獲得確認,王金平就有三種可能的處理方式,包含「朝野沒異議,送院會存查」,或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審查期,以及表決處理。

第一種方式,由於民進黨黨團不承認,只是國民黨黨團的單方行為,因而不存在採納的空間。第二種方式,可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已審查或審查無違反、變更、牴觸法律者,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的規定,交由全體「立委」表決,決定是否延期;即使是獲得通過,也只能是延期審查一次,何況民進黨黨團會在表決時,以不承認已完成審查為由,進行杯葛。第三種方式當然是最為簡單直接,但需要王金平拿出勇氣來,在民進黨「立委」以霸佔主席臺方式進行杯葛時,能夠毅然動用警察權,為《兩岸服貿協議》「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