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全資公司傳送電視頻道利弊觀

在距離「有線」專營合約有效期屆滿只有一個月零一個星期之際,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宣佈,特區政府將成立全資公司,在四月二十一日《收費電視地面服務特許合同》屆滿後,負責傳送基本電視頻道的訊號,以確保居民收看電視的權利。他指出,早前曾在立法會說明四月二十一日後政府會委託第三方機構負責基本電視頻道訊號的傳送,但經過去數月的分析研究,基於版權及法律等問題,認為在合同屆滿前較難找到合適機構作頻道訊號的傳送,故政府決定出資成立公司,負責基本頻道訊號的傳送,傳送技術則沿用現有模式。他還保證,儘管政府與「有線」商討續約的過程存在困難,但無論如何,政府已經準備好後備方案,確保收費電視服務不會中斷。

此一事態顯示,當初特區政府根據研究報告而作出由一家「非牟利公共機構」代為傳送基本頻道的計劃,已經胎死腹中。但數十萬居民卻將會面臨路「冇電視睇」的危機,必會引發強烈民怨。在無可奈何之下,政府只得「被迫」自己將本應由「非牟利機構」承擔的責任包攬了起來。

說是「被迫」,不單止是指政府在由「非牟利機構」承擔責任的設想無法落實,但為了避免「冇電視睇」而引發民怨,而不得不改採這個由政府全資公司負責傳送基本電視頻道訊號的的權宜措施,而導致發生當初政府最不希望出現的政府直接介入電視頻道傳送作業的狀況,也因為這種由政府自己直接包攬社會服務事業的作為,不符合當今「大社會、小政府」,及政府向社會採購服務的世界大勢趨向。

政府採購社會服務,這已是世界潮流,也成為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因而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佔有一席地位,而李克強總理日前所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重點研究實施政府採購社會服務的措施,提出要加快出臺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並要求各個部委都要出臺相應扶持政策,鼓勵政府購買電信、金融、合同能源管理、IT、雲計算,及汽車維修、汽車保險、汽車加油、印刷專案、會議服務、工程監理、機關辦公場所物業管理、資訊管理系統開發及維護專案服務產品。

實際上,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是配合政府轉變職能,形成「小政府、大社會」結構的有力措施;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後一些原本由事業單位承擔的職能改為市場承擔,這樣能解決政企不分以及事業單位內部人員龐大等問題。因此,政府採購社會工作服務是政府採購工作的必然延伸。

比照中央政府的做法,對於在「有線」專營期屆滿後,向居民傳送基本電視頻道訊號的工作,就適宜採取「政府採購社會服務」的方式。而曾經提出過的委託「非牟利機構」執行這一任務的方案,無疑是符合「政府採購社會服務」的思路的,因而這是一個正確的構思,相信也具有可行性。

但政府最後卻是放棄了這個正確的思路,反過來將本應委託社會提供服務的社會事業,由政府自己直接包攬了起來,顯然是有悖國際潮流。不過,從劉仕堯司長所言,基於版權及法律等問題,而不得不放棄由「非牟利機構」負責傳送電視頻道的方案,而是改採由政府成立全資公司執行這一任務的辦法。顯然這是無可奈何之舉,體現了政府「以民為本」,關顧民生需要,及避免發生管治危機的誠意。

但這只能是權宜之計,不可長期為之。畢竟,這除了是不符國際發展趨勢之外,而且也容易「授人以柄」,被外部世界誤以為澳門特區政府「壟斷」和「控制」市民的接收資訊權,該全資公司所做的任何事,都將被與政府本身掛上關係,播送甚麼,不播送甚麼,都將受到「人權團體」的嚴格監視,使之與特區政府綑綁了起來,成為某些「人權團體」拿來「說事」的話題,與政府的誠意形成「動機與效果不統一」的效應。因此,還須盡快找到合適的辦法,情商友好企業,以「社會企業」或「非牟利機構」的形式,承擔此任務。其實,由澳廣視利用現有的設備和技術條件,只須增設一些設備,接收各家沒有版權限制的電視頻道節目並予以播出,再由各「公天」公司本來就已經透過大氣電波接收「澳廣視」頻道的方法,來傳送這些頻道節目,或是一個較佳的辦法。何況,「澳廣視」在進行機構改革之後,就是「公共電視廣播機構」,擔任這一任務也是名正言順。

但現在政府「被迫」要採取可能會將自己在「維護資訊權」範疇內置於不利位置的方案,估計是除了找不到符合「非牟利機構」條件的實體之外,也同政府急於要與目前正在執行向各「公天」公司傳送電視頻道節目任務的「有線」脫鉤有關。這是政府在與「有線」商討續約過程中處於有利地位,避免「有線」利用這個任務作為向政府討價還價的工具,甚至是不惜以「斷線」來施加壓力的「避險」措施。實際上,過往「有線」採取的一些「維權」行動,包括向法院提起訴訟等,雖然是維護企業正當利益,但也使得政府頗為被動,甚至釀成民怨。因此,這已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了。

在無可選擇之下,這家「政府全資公司」就應當做得更好。在既能遵守有關版權法律的基礎上,盡可能利用「政府全資公司」的優勢,向市民提供更多的頻道節目,尤其是屬於「必需品」的頻道節目。實際上,「政府全資公司」就使得傳送頻道節目的行為,具有了「政府喉舌」的成分和特色。就此,轉播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等節目,和執政黨黨代會和「兩會」等重大政治活動,就成為一項義務和責任。在此情況下,特區政府就宜與中央電視台接洽版權,爭取獲得其中一些頻道的轉播權。反正,澳門特區政府「不差錢」,何況費用也不多,花了錢能讓市民有所享用,相信不會出現民意反彈。

特區政府的「全資公司」轉播中央電視台的各項節目,除了是可滿足市民的收視權之外,更重要的是,還具有一項潛在的政治意義,就是更為凸了澳門特區政府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事實,密切中央與特區的關係。與此同時,讓澳門居民能夠收看到中央人民政府的各項政令和訊息,有利於強化愛國主義教育。

外延開來,既然是政府的「全資公司」,也既然澳門特區政府「不差錢」,還可以範圍更廣泛地滿足居民的電視資訊收看權,出面與世界各地的電視台接洽版權問題,尤其是重要的足球賽等,讓市民可以收看到更多的電視節目。倘能做到這一點,就既能消除澳門居民對「冇電視睇」的不滿,也能杜絕外界「人權團體」指斥澳門特區政府「壟斷」、「控制」收視權的籍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