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真的要看王金平了

「反服貿」學生攻陷和佔領「立法院」議場,與臺北地院民事庭就保全黨籍案裁決王金平勝訴,這兩件表面上看來互不關聯的事在同一日發生,卻因為其背景都與「立法院」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有著絲絲縷縷的糾結,因而使得人們密切觀察,在保存黨籍案中「吃到甜頭」的王金平,是否藉此而再次給馬英九臉色看,在主持院會處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及清場問題上,再次採取不配合的態度。

這可分為兩個層次。其一、是如何處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據台灣媒體引述國民黨高層的議論,《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由聯席委員會送到院會存查後,作為主持院會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有三種可能處理方式可供其選擇:一是朝野沒異議,送院會存查。這種方式形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過關,綠營必會強烈反對,因而除非是王金平完全順著馬英九之意,否則王金平選擇這種處理方式比較有難度。 二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審查期,這等於要送回聯席委員會審查。由於馬英九對審查嚴重遲滯已極度感到不耐,因而王金平倘採取這種方式,等於公然與馬英九及黨中央、「立院」黨團唱反調,馬王關係再度陷入緊張狀態。三是交付院會表決處理。王金平採此方式最有可能,一方面對馬英九要求委員會速審有起碼的交待,另一方面綠營仍然可以無限期杯葛院會議事、阻撓表決,王金平也沒有違反綠營意思。

但從種種跡象看,王金平還是將會採取第二種方式居多,尤其是在數百學生攻陷及佔領「立法院」議場,民進黨也正在發動萬人包圍「立法院」,兩者的訴求之一都是「逐條審查、逐條表決」的情況下。這也難怪王金平,因為當初朝野黨團達成含有「逐條審查,逐條表決」內容的共識,是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定,由作為院長的王金平主持朝野協商之下的產物。站在他的必須主持和維護議事程序的角度,他要在主持院會時主導表決將《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發還聯席委員會審查,未必完全「錯曬」。畢竟,「逐條審查,逐條表決」已經由朝野協商達成了共識,而朝野黨團協商是由「院長」主持的,不執行這個共識,等於是否定他自己當初的主持行為及其效力,以後就不用維持議事秩序了。當然,在院會表決時,國民黨可仗恃其議席多數將之否決,但民進黨黨團也必會以其所慣用的霸佔主席臺等方式,阻撓表決,不知要拖到何時,可能比「逐條審查,逐條表決」還要阻滯。

要怪,就只能是怪國民黨自己。當時為了其他幾個法案的能及時過關,而接受了民進黨黨團提出的這樣的交易條件。據說,這不單止是國民黨黨團總召林鴻池的責任,也在於國民黨高層以至是馬英九的授意。也正因為如此,林鴻池犯了這麼大的「原則性錯誤」,卻仍讓他出任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並在「立法院」的新一個會期開始後,仍然讓他出任國民黨黨團總召。

王金平將會採取這個態度,其實早就有蛛絲馬跡。這不單止是他在過去幾個月來,尤其是發生民進黨籍的內政委員會召委段宜康故意拖慢「公聽會」進度,而馬政府則有人提出「三個月自動生效」主張之後,王金平卻強調必須執行朝野協商的共識,而且更是即使在國民黨黨團在聯席委員會強渡關山之後,他更是強調必須「逐條審查,逐條表決」。如果說,在「公聽會」階段,爆發了「馬王政爭」,王金平採取此態度,除了是「按章辦事」之外,還因為是出於對馬英九「條件反射」式的「反彈」的話,那麼,在後一階段,春節期間黨政高層一系列的團拜活動,馬英九主動向王金平表達善意之後,王金平仍然堅持不符馬意的態度,就顯然也摻入了「不把馬英九放在眼內」的含義了。如今,王金平的保存黨籍官司又打贏了,王金平就將更是「理直氣壯了」。因為那個導致國民黨撤銷其黨籍處分的「關說風波」,歸根結底就是衝著他在審查《兩岸服貿協議》過程中採取「不合作」態度而來。而在整個「馬王政爭」過程中,不但是在輿論上,而且如今在司法上,都是王金平佔了上風,當然更不將馬英九放在眼內。

這就引帶出第二個問題,就是如何處理學生佔領「立法院」議場的問題。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王金平的責任之一當然就是要維護「立法院」的秩序,因而面對非「立委」霸佔議場,癱瘓「立法院」的狀況,王金平就應當行使警察權,實行清場。實際上,昨日「立法院」秘書處就針對「立法院」內外的亂象而發出通告,各常設委員會休息一天;倘今日學生們仍未退出「立法院」,已經排定的幾個常設委員會的會議,也有可能開不成。明日是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法規的規定,是舉行院會的日子,如果不清場,院會也就開不成。

但是,王金平已經表態,將不會動用警察權。不動用警察權等於是承認學生們「佔領」議場行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這將開壞一個頭,就是民主代議政制將會被民粹主義所破壞及取代。

當然,以立法院駐院警察的警力,是不具備完成清場的能力的。實際上,昨日淩晨的再次清場,都因學生人數眾多而無法完成。反而是有三十八名駐院警察受傷。在此,有必要引開一筆,國際特赦組織聲稱,台灣當局倘是非不得已要實施清場,就必須符合比例主義。而現在學生無人受傷(至少是至今沒有這方面的報導),警察卻有三十八人受傷,其中中隊長鍾振強還因為被學生推擠,造成肺部嚴重阻塞,突然昏厥,而被緊急送往台大醫院急救,這符合比例主義嗎?

由於學生們「佔領」議場,已超逾了在「立法院」議事過程中的「立委」霸佔主席臺的行為,並已發生毀壞公物的情況,再加上「立法院」駐院警察的警力也有限,因而動用警察權非是「立法院長」可以因應,而是「中央政府」主管警政行政事務的行政機關的責任了。也就是說,其機關就在距離「立法院」不到三百公尺的警政署,或許應當直接出警實施清場,以利明日「院會」能夠順利召開,對已被送進院會的《兩岸服貿協議》進行處理。或許,可能是連學生們也感覺到必須「見好就收」,在明日院會之前主動撤出「立法院」。不過,相信「警政署」無論如何也將會避免再次發生「二二八」或「六四」的慘劇。

二十四年前的三月,數千大學生在中正紀念堂廣場進行「野百合花」學運,促成李登輝修改「憲法」,讓其「台獨」思維具有了部分「法理基礎」。今日又是一個三月,學生運動再起,也有一些已經蟄伏了的「台獨」勢力再次抬頭,將會引發甚麼樣的政治後果?還待認真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