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香港園流產看在橫琴興建公屋建議

澳門中聯辦主任李剛「兩會」期間所說的,由於橫琴可以發展的土地有限,粵澳合作主要是高端商業,暫時未談到在橫琴拓地建住房讓澳門人居住,因而解決公屋問題應當首先在澳門本地進行,與香港特區政府在廣州南沙建設「香港園」計劃的「流產」,其實質都是一回事,就是如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所言,不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和兩地法律。

實際上,從香港特區政府對「香港園」態度的變化,我們可以看出一個清晰的軌跡。據香港媒體報導,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於去年十一月發出討論文件,提出由港府在南沙租地,籌建面積達一百平方公里的「香港園」,當中會興建公屋及安老中心、學校等設施,並採用香港特區的稅制和法律。但剛從北京列席全國人大會議開幕式歸來的特首梁振英,直指「這個報道與事實不符」。而政制與內地事務局則先後兩次發表聲明,指出港府不會在南沙或橫琴實施香港法律,亦無構思租借該地,更沒有向香港與內地經貿合作諮詢委員會,提出有關發展南沙或橫琴的任何構思或建議。不過,卻又承認港府曾在內部提供有關香港與珠三角合作的資料文件進行討論,但經研究後,認為大部分構思,包括在南沙租借土地和實施香港法律等並不可行。

可以想見,梁振英在赴京列席全國人大會議開幕式前,對租用南沙土地建設「香港園」的計劃,還是信心滿滿的。但在赴京之後,卻突然放棄這個堪稱「新世紀玫瑰園」的宏偉計劃了。而他的態度的變化,恰好與澳門中聯辦主任李剛發表有關在橫琴興建公屋的構思不可行的說法,幾乎是同一時間。由此,估計就是在全國「兩會」之前,中央已經決定,否決南沙「香港園」計劃,及香港特區政府也要在橫琴申請土地實施同樣計劃的申請報告。並趁梁振英赴京之機,由中央有關負責人(極有可能是國務院港澳主任王光亞)在與其會面時親口通告。既然香港如此,當然也同樣適用於澳門特區一些人士關於在橫琴興建公屋的建議,李剛主任也就趁著接受媒體訪問之機,傳達了中央的這一決定。

譚志源說,南沙「香港園」計劃不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和兩地法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聲明也表示,該計劃的大部分構思,包括在南沙租借土地和實施香港法律等並不可行。這與本欄評析李剛主任的談話內容時的分析見解,是頗為接近的。實際上,當時本欄就分析指出,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和國務院批復橫琴實施優惠政策的規定,橫琴實施特殊政策,海關管理「放開一線,管好二線」,但這只是指單純的物資,而而不包括意識形態,橫琴仍然實行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而公屋住的是懷有各種價值觀的人,是有意識形態的,不要說是在橫琴居住,在互網網、圖書報刊等方面不方便,就是國家的政治管理,也有問題,是否允許澳門的反對派及海外的敵對勢力在此活動?如果未能像澳門大學橫琴校區那樣,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頒發實施澳門特區法律的決定,並以特別通道與澳門特區連接,那就「一切免談」。

另外,本欄在評議有關向橫琴申請土地興建「澳廣視」新大樓的構思時認為,必須考慮到,「澳廣視」是屬於上層建築中的意識形態特強的項目,比澳門大學更為敏感,恐怕會與橫琴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有所抵觸。尤其是以習近平為首的新中央,強調必須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的情況下,將屬於「兩制」意識形態的新聞節目,在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橫琴製作,恐怕會有問題。除非是採取兩個權宜辦法:其一、是採取「澳大校園」模式,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澳廣視」大樓所在地塊實行澳門特區的法律制度,並以類似「澳大隧道」的管道,將之與澳門特區相連。其二、是涉及意識形態的新聞等部門,保留在澳門特區運作;而在橫琴部份,則是進行意識形態與內地政治制度沒有衝突的技術製作、行政及後勤管理等業務。

實際上,香港特區政府要在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南沙,租用一百平方公里的土地,或是澳門特區政府,要在橫琴租用更多的土地,倘是用來興建經濟產業園區之類,並在該園區內仍然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即使是在經濟制度上採取特殊優惠政策,也無問題。但是,卻是要建設一個「新香港」,並實施香港的法律,亦即是實行在香港特區所實行的資本主義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那就行不通了。除非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採取「澳大橫琴校區模式」,通過一個關於在「南沙香港城」實行香港特區的法律的決定。但這能行嗎?估計不要說是中央政府無法予以滿足,就是內地的民眾,也將會「有看法」。因而也就是「行不通」。

這是因為,居住區與經濟區完全不同。後者是不帶意識形態的,其實經濟建設也沒有意識形態的界限。而居住區則完全不同了,作為居住區內居民的人,是帶有意識形態,並要有一整套的管理制度跟進,如設立民政管理、警政管理、選務管理的機構。一個有一百萬人口的居住區,已是一個中等城市,沒有這些管理機構完全不可能。尤其是當今香港部分居民的政治意識高漲,他們要充分享受在香港特區實施的《政治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載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等,還要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此,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未有通過相關決定的情況下,倘在內地的境內進行此類政治活動,真的是難以想像。總不能讓參加立法會選舉和特首選舉的競選宣傳隊伍,跑到「香港園」進行競選宣傳,或是反過來,在投票當日,這一百萬人中具有選舉權的居民(可能會有四、五十萬人),一齊蜂擁返回香港投票吧?

同樣道理,如果在橫琴興建公屋,倘若得不到中央政府支持,亦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採用「橫琴澳大校區模式」,為這個「澳門公屋區」通過一個實施澳門法律的決定,那麼,住在該公屋區的居民也就無法享受自己在澳門特區應當享受到的各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至少是無法訂閱港澳臺及外國報刊,在上網、藏書等方面也將受到限制,頗為不便。尤其是在立法會選舉時,不能在此進行競選宣傳,也不能在此設立投票站;選民們要享受投票的政治權利,履行選民的義務和責任,就必須返回澳門。再進一步,進行選民登記及管理,究竟將他們安排在哪一個選區?也頗傷腦筋。內地相關管理部門更不願看到的是,既然有澳門居民成區連片的居住,當中就必然會含有參與各種反對活動的人員,他們或將會將某種政治態度帶進居住區去,並在此進行政治活動。

總而言之,在橫琴購地興建公屋,是抵觸「一國兩制」方針的。因此,今後各界人士,不管澳門興建公屋遇到甚麼樣的困難,包括無地可建公屋,都不要再打在包括橫琴在內的內地興建的算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