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稅退稅安排

【本報訊】政府於二零一四年向具澳門居民身份的職業稅納稅人退還已繳納的二零一二年度百分之六十的職業稅(上限為一萬二千澳門元)。是次退稅的對象,為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已繳納二零一二年度職業稅稅款的納稅人。另外,根據職業稅規章,若退稅金額低於澳門幣五十元,將不獲予退回稅款。

尚未完稅、工作收益有待評定,又或仍處於申駁階段的職業稅納稅人,退稅將延至結算及完繳稅款後方可進行,並透過M/7結算單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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