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行通過《建造業職安卡制度》法案。法案規定所有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參與施工的人士均須具備有效的建造業職安卡,違法僱員將被罰款五百元,僱主則按違法行為涉及的每一僱員,科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罰款。
立法的目的是為減少工傷意外採取預防制度。法案建議不論是否僱員,所有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參與施工的人士均須具備有效的建造業職安卡,僱主須僱用具有效職安卡人士工作。職安卡由勞工局發出,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屆滿時,持卡者須透過報讀重溫課程或參加公開考試,以考取新卡。
法案審議期間,政府明確表示,該法案非職業認證制度,職安卡只是從事建築業的一個必要條件。
高天賜議員質疑政府是否有足夠稽查和專業水準執法。列席立法會的勞工局長黃志雄稱,職業衛生安全廳約有20名員工每天出外巡查,目前人手足夠應付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