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佔領馬路損害公眾利益流失同情 違法佔領馬路損害公眾利益流失同情

善豐花園部份小業主的「佔領馬路」行為,不但是違反《集會權示威權》法律有關進行集會及示威活動必須提前三至十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告知民政總署,及在午夜十二時半後必須解散的規定,而且也因霸佔交通繁忙的主幹道沙梨頭海邊街,導致南來北往的車輛嚴重受阻,七條巴士線被迫臨時改道,不少學生返學及職工返工遲到,形成典型的極少數人的「局部利益」損害「全局利益」,極個別人的維權行動嚴重妨礙他人正常權益的個案,因而惹來怨聲載道,就連互聯網上的「憤青」也「媽」聲連天,因而流失了人們對他們的同情,並轉為反感。這為警方清場提供了極佳的機會,實際上警方也已部署在昨晚「動真格」進行清場行動。而小業主的代表人物在得悉這一消息後,為避免在警方清場過程中發生衝突,傷及在場的婦孺和長者,因而呼籲在馬路上「安營紮寨」的小業主們結束集會,和平收場。這總算是一個善豐花園小業主、政府和社會「三贏」的結局,避免了引發各方都不願看到的後果。

其實,善豐部份小業主在馬路上「安營紮寨」的行為,其實就是「佔領」行動,與香港反對派正在醞釀中的「佔領中環」,和台灣具有民進黨背景的學生發動的「佔領立法院」、「佔領行政院」行動,雖然在動機上有所不同,但性質都是一樣的,就是意圖以「佔領」公共機構或設施,來脅迫政府當局作出讓步,滿足他們的合理或不合理的訴求。

實際上,現在從美國、烏克蘭、泰國到我國台灣、香港的抗議活動,已經從傳統的街頭示威,轉變成「佔領」政府機關。這種以「佔領」為手段的抗議手法,是從二零一一年美國「佔領華爾街」運動開始的,用佔領行動,來迫逼政府當局妥協表態,因而成為一種新興的社會運動,佔領國會、佔領內閣、更佔領街頭,並很快在全球蔓延,香港出現「佔領中環」,台灣有「佔領立法院」、「佔領行政院」,其訴求主題已從經濟轉向政治,「佔領式」抗議的主場地,也從街頭轉換到政府大樓。從去年十一月展開的烏克蘭親歐盟示威運動,民眾團團包圍政府大樓,甚至逼迫前總統亞努克維奇倉皇逃命,到泰國反對派「封鎖曼谷」,癱瘓政府機關長達七個星期,再到台灣具有民進黨背景的學生「佔領立法院」、「佔領行政院」,癱瘓國會議事,破壞最高行政機關的辦公環境,都是以「佔領」為重要特徵。

善豐花園部分小業主在沙梨頭海邊街「安營紮寨」,其實也可說是一次「佔領馬路」的行動,因為他們所佔據的馬路,也是政府公共設施,更是全澳居民的公共財產,因而可以比擬香港反對派將「佔領中環」簡稱為「佔中」,而將之簡稱為「佔路」。本來,本欄昨日在評析他們的行為時,還出於對他們處境的同情,而且也考慮到,參與「安營紮寨」的小業主,並非是傳統上的政治反對派,只是為了維護個人的合理權益,而保持寬厚,不願稱之為「佔路」,而是使用了「集會」一詞。

但事態的發展,卻令人不得不改變態度。實際上,他們在「安營紮寨」時所提出的訴求之一,就是要與特首崔世安對話;而崔世安從善如流,約定時間在政府總部與他們會面,他們卻拒絕赴約,並要求崔世安前往現場。這豈不是無理取鬧?現場的大馬路如何進行對話座談?進入已被公權力機關依法封鎖的善豐花園內部對話,豈不是引誘必須「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的崔世安本人執法犯法?這顯然是陷崔世安於不義。崔世安把代表們禮請到政府總部對話,已是給足了面子。但個別小業主卻又扭扭擰檸,不但是拒絕到政府總部對話,而且還提出了比原先要求更「辣」的條件。甚至連政府安排八十個單位讓他們暫住,也不滿意,更不領情。

這已超出政府的責任範疇。既然連部分小業主都說,善豐花園是私人物業,因而他們是在私人物業的門前「安營紮寨」,這裡且不說沙梨頭海邊街是政府設施,並非是他們所說的「私人物業」,就說善豐花園是私人物業,政府在「爆柱事件」的危機處理及其各項後續跟進工作,已是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因而也已引發了另一部份居民的羨慕和妒忌,擔心政府將會以公帑為善豐花園的重建「埋單」。因此,部分小業主的焦急情緒可以理解,但也不能提出一些可能會超出法律規定政府責任的訴求。小業主們要守法,政府更需守法。

其實,警方已是極為忍讓、寬容。本來,在昨日淩晨零時三十分《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規定的時間已到之時,就已宣佈他們的集會活動已經違法;而昨晨他們佔領馬路導致阻塞交通,甚至有人為此而遲到,附近居民怨聲載道,但警方仍沒有採取清場行動,他們就應該知道自己已經妨礙了社會公眾的利益,心中有愧,而自動離開。實際上,有網民就指出,「政府向善豐小業主提供了大量公帑作為租金資助解決居住問題, 但小業主用了政府的公帑租屋, 郤在公共地方紮營, 不法佔用路面阻礙交通, 綁架全澳市民, 將公眾利益當成自己向政府敲詐勒索的工具, 善豐小業主棄合情合法之途不納,卻硬要以違法橫蠻無理手法強逼政府以公帑為建築商起垃圾樓埋單, 市民只會對你們越加反感越加譴責!!!!」警方倘再不進行清場行動,恐怕就是失職,有法不依,緃容違反《集會權和示威權》法律了,而必會引發其他市民的抗議。

更不可不考慮的是,如果任由善豐部分小業主繼續「佔路」下去,一方面,會給香港反對派「佔中」行動帶來鼓舞,認為香港警方也應該像澳門警方那樣,容忍他們的「佔中」行動,這就給香港作出了極壞的示範;另一方面,倘若長期「安營紮寨」下去,必會有激進勢力從中「插花」,並按照他們的政治立場,進行挑唆活動,催將使正當的維權活動也變了質,鬧到不可收拾。這就如本欄昨日所分析的那樣,類似「茉莉花革命」的事件,都具有以下兩種特點:一方面,是傳播工具發了翻天覆地式的變革,「自媒體」等網絡工具成為普羅大眾可以自行掌握並能發揮巨大作用的傳播工具,不受任何控制,而且傳播效率極其迅速,使得真實消息與謠言假消息齊飛,正當言論與煽動謾罵共鳴,成為激進勢力進行集結的重要召集工具;另一方面,激進分子到處尋找不滿情緒的發洩口,往往寄生於反對派發起的和平抗議運動,並反客為主,佔領和平抗議運動的主導權和發言權,使得和平抗議行動嚴重變質,釀成暴亂,一發不可收拾。

因此,警方昨日決定要「動真格」執行清場行動,是正確的,也將會得到大多數民眾的支持。而善豐小業主「見好就收」,達到引起政府重視他們的訴求的成果後,主動撤離,俾能恢復交通,還沙梨頭海邊街給廣大市民,也值得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