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的市民們,要提高警覺呀!

善豐花園部分小業主「佔領馬路」事件,已經在十人小組成員黃國徽、黃敏生等人顧全大局,趕在警方實施清場之前勸說參與「佔路」小業主撤出現場,而完滿落幕,避免發生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場面,因而是一個小業主、市民、政府「三贏」的結局,而讓全澳市民鬆了一口氣;而市民們也為在整個事件中,沒有激進分子乘機「插花」而欣喜之際,報端上的一篇報導,及互聯網討論區上一則網民記錄其親眼所見的帖文,更讓人們對善豐花園部分小業主並沒有被某些「有心人」的挑動,而為之慶幸,並衷心感謝黃國徽、黃敏生先生及小業主們對此的清醒及警惕對應。

實際上,據《濠江日報》一則題為《不知名人士進場,挑起善豐小業主情緒》的消息報導,在善豐花園門外集會的小業主當晚約九時自行收拾帳篷離開,善豐十人小組成員黃國徽、小業主黃敏生呼籲其他小業主結束集會期間,有一名不知名人士、非善豐花園業主的年輕青年不滿集會就此結束,曾一度高呼反對小業主放棄集會。當小業主黃敏生客氣詢問他是善豐哪一個單位時,他表示無必要回答問題。期間更一度告知該名年輕人士不要挑起小業主情緒,最後被黃國徽、黃敏生以及其他善豐小業主趕離現場。黃國徽、黃敏生亦呼籲善豐小業主必須團結起來,切勿聽隨與事件無關的人士唆擺,以免被有其他目的的人利用「抽水」。

而互聯網上的一篇帖文則指出,當晚善豐小業主代表等在自發結束靜坐後,竟然發現有人冒充業主不斷要其他業主們留低繼續訓街以癱瘓交通,更挑撥小業主們之間的合作。好在一眾業主們眉精眼企,一再追問下查明該人並非善豐住戶或業主,乃政棍團體派人潛入示威群內的搞手,居心何在!對此,有網民跟帖譴責,「呢招真的很爛,而且會造成一個影響,下下訓街抗爭。然而得到了(預計訴求)之後,日後就覺得呢招管用。動用警力清場又造成迫害甚至流血不愉快事件。種種都不是一個公民理性的行為。什麼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宣傳口號只不過是政棍們的伎倆。」

不知是湊巧,還是像某些事件發生後,即有組織出來「認賬」那樣,更抑或是要為自己的「抽水」行為辯護,上述報導見報或上網當日,即有「青年動力」向媒體郵寄了「公開信」,在批評特區政府處理善豐花園善後工作中失當的同時,「領功」說「在得知善豐業主以佔領馬路作出抗爭,需要聲援時,成員帶備物資,在網上發出呼籲,協助製作標語牌,並安排成員輪值以瞭解事件最新情況。」並有對「佔領馬路」事件正「進入高潮」之際,善豐花園部分小業主卻結束行動,而「大表失望」,、「遺憾」。還要求政府「立即交代」,為何在特首辦主任譚俊榮與善豐業主代表「密室協商」後,「佔路」行動就由「進入高潮」而宣告結束,.短短數分鐘就出現了極大(另一處說是「詭異」)的變化?並聲稱「這是需要參與『閉門談判』的在場人士,即特首辦主任譚俊榮對社會作公開詳細交代。」

也是同一個「青年動力」,在台灣大學生「佔領立法院」後,發表了《聲援台灣大學生反服貿抗爭行動聲明》。《聲明》中胡扯什麼由於實施「CEPA」和「個人遊」,使得「我們的普世價值,包括人權、民主、法治、公義和自由,都會一一消失殆盡」,而《兩岸服貿協議》的內容,則「完全是大陸對港澳行使的經濟侵略的台灣加強版,是對台灣本土的政治操控」!

將這件事扯在一起,再聯繫到去年「六‧三零」事件中,被警方負責人形容為「黃飛鴻徒弟」,飛腳衝撞警察的,就是這個「青年動力」的負責人。這就像網民們跟帖所說的那樣,他們以輸送物資,協助製作標語牌的「實際行動」支持「佔路」行動,並對「佔路」行動結束「大表失望、遺憾」,還要追究出面與善豐小業主協商,結束「佔路」行動,以避免在警方清場時發生意外的特首辦主任譚俊榮的「責任」,這究竟是為甚麼?是否在除了要籍此而「抽水」之外,還要在澳門特區複製他們所支持的「佔領立法院」以至是「攻陷行政院」的行動?

實際上,值得注意的是,在互聯網上就有人問,是否可到政府總部「安營紮寨」?這雖然是「兒戲之語」,但也可以看到,台灣的「佔領立法院」,香港的預謀「佔領中環」,及澳門的「佔領馬路」,確是對某些不諳世事的青年人起了負面的示範影響作用。

其實,近年來就已有人將台灣、香港的不正之風輸入澳門,包括在立法會開會時,放紙飛機、喧嘩,擾亂立法會議事。嚴格衡量,這是破壞民主與法制的行為。畢竟,立法會部份議員是全體選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另外也有部分議員是由各功能界別團體間接選出來的,這就代表了民主機制;而議員們代表全體市民議事,所議之事與全體市民的生活、謀生等息息相關;因此闖入立法會議場搗亂,實際上就是與全民為敵。這種人還要參選立法會議員,簡直是玷污立法會議員的名節,而竟然還有人為之唱贊歌。

事情回到「青年動力」對善豐花園部分小業主「佔領馬路」行為的態度,很明顯是他們要籍此為未來也舉辦更大的「佔領」行動而鋪墊和積聚氣氛。目前因為沒有甚麼議題可供他們自己出面搞「佔領」,就趁善豐花園部分小業主「佔領馬路」之機,來將之「代入」自己的意願。因此,在他們的送水支持,表面看是慰問關心,實質上是希望並支持他們繼續長期「安營紮寨」,一直「堅持」到香港進行「佔中」的七月份之後,以部分小業主的「佔領馬路」來代行他們想搞而又苦於沒有議題可搞的角色,從而在同一時間內,與台灣的「佔領立法院」,香港的「佔中」互相「輝映」,以凸顯在一個中國框架下的港澳臺,都有「佔領」行動,進而展示對「大陸對港澳臺實行經濟侵略及政治操控」的「抗爭」。

因此可以說,有人總是惟恐天下不亂,就是要把外地的一些超越法律許可範疇、激烈的抗爭方式引進澳門,破壞澳門的穩定和諧局面和社會秩序,損害絕大多數居民的公眾利益。幸好,善豐小業主們還是明確的,最後並沒有上當。此時告訴我們,必須時刻警惕某些「有心人」各種煽動挑唆伎倆。

誠然,特區政府在施政過程中,尤其是在處理善豐花園事件善後跟進工作中,盡管客觀意願是誠意及善意的,而且確實也採取了若干措施,但由於受種種主客觀因素影響,在效果上未必能盡如人意,以至是不能滿足某些陳義過高的要求。相關人士可提出批評和訴求,這是基本法和相關法律賦予他們的基本權利。但必須在合法的範疇內進行,而不能超出法律範疇以至是公然違法。

比如,「佔領馬路」,除了是抵觸《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之外,也違反《道路交通法》的有關規定。就是將小眾利益淩駕於絕大多數人利益的頭上,要脅綁架政府和大多數人,以市民的交通、運輸利益作籌碼。其實,在此事件中受到損失的局面,也可提起訴訟,並追討損失。

當然,按照唯物辯證法對立統一規律的觀點,壞事也可化為好事。此事也能提醒政府,必須注意善豐小業主的感受,加速解決問題。實際上也已達到此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