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澳環保合作更新安排

【本報訊】國家環境保護部港澳事務辦公室與澳門環境保護局在「2014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2014MIECF)期間簽署更新的《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環境保護合作安排》,加強雙方在環境政策和自然生態保護研究、污染防治、固體廢棄物的儲存和處置技術、環保產業、宣傳教育,以及人員培訓等多方面的合作 。

為加強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環境保護領域的溝通、交流與合作,國家環境保護部港澳事務辦公室與澳門環境保護局簽署更新的《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環境保護合作安排》,以取代2003年由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部門所簽訂的安排,更新的合作安排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港澳事務辦公室唐丁丁主任及澳門環境保護局張紹基局長簽署。2014MIECF期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運輸工務司劉仕堯司長見證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周生賢部長特別代表、港澳事務辦公室涂瑞和副主任與澳門環境保護局張紹基局長進行了換簽儀式。

按照更新的《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環境保護合作安排》,簽署雙方將加強包括在環境政策和自然生態保護研究、環境污染防治、國際環境公約履約、固體廢棄物的儲存和處置技術、環保產業、環境教育和宣傳活動、環保人力資源的交流與培訓等環境保護領域的合作與交流。

事實上,多年來兩地環保部門一直持續開展和強化多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包括在「2014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2014MIECF)期間合辦“生態文明建設與低碳發展”論壇,闡述中國的生態文明建設,以及生態文明與低碳發展的關係,分享國家低碳發展的政策。

在雙方過去穩固而良好的合作基礎上,隨著《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環境保護合作安排》更新及簽署,將進一步推動雙方的更緊密和更有效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