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研聽證是否牴觸基本法

【本報訊】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委員會將探討優化立法會口頭質詢、“聽證”與《基本法》相關規定的關係。

委員會根據早前收集到議員對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意見草擬了文本,在昨日的會議上由立法會顧問團向委員介紹。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所收集到的意見主要分五方面:優化口頭質詢程序、修改議程前發言時間、引介法案發言時間、重新提案的問題、探討現行聽證制度與《基本法》相關條文的關係。

有議員建議,將涉及同一事項的不同口頭質詢合併為同一質詢程序,由政府代表一併回應。但亦有議員強調,議事規則賦予每個議員發言權利,不能因為優化程序而縮短議員發言時間。

關於備受社會關注的“聽證”問題,黃顯輝稱,《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行使職權時,有需要可傳召和要求有關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規定常設委員會或臨時委員會可聽證澄清公共利益問題,這規定是否牴觸基本法需要探討。委員會已要求顧問團詳細研究這問題,將探討其研究結果。

關於議程前發言時間等問題,有建議指出,過往議員發言平均4分鐘左右,現建議將每名議員發言時間由10分鐘縮短至5分鐘,議程前發言總時間由1小時延長至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