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管會成員就職__主席稱公平開展選舉工作

【本報訊】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昨日就職。選管會主席宋敏莉表示,選管會將嚴格按照《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不偏頗、公平和公正地開展行政長官選舉工作。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登第6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就職儀式上午在政府總部舉行,由行政長官崔世安主持,選管會五名成員分別是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委員會主席)、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馬翊、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葉迅生、行政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

選管會工作會公平公正

宋敏莉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基本法》與其附件,以及《行政長官選舉法》明確規定行政長官的選舉方法,選管會將嚴格按照規定依法做好工作。她指出,只要候選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符合參選資格,選管會一定會平等對待,選管會透過細緻具體工作,以公平、公正的精神和方式對待不同的候選人。

宋敏莉指出,行政長官選舉是一件大事,全民關注,相信傳媒會透過監督確保選舉公平公正。選管會隨時向社會和傳媒通報選舉工作,透過傳媒將訊息傳遞給全澳市民,讓選舉工作順利進行。

宋敏莉表示,選管會工作會公平公正,法律保障平等對待每一名行政長官候選人。行政長官崔世安早前宣佈有意競逐連任,政商界或團體紛紛表態支持,宋敏莉不認同崔世安公佈有意參選影響選舉公平。

與傳媒保持良好溝通

傳媒關注行政長官選舉採訪工作安排,曾為第5屆立法會選管會主席的行政長官選管會委員葉迅生稱會與傳媒保持良好溝通,他說之前的立法會選管會已與傳媒有良好溝通,希望具體的事務能改進。葉迅生表示,選管會定必參考去年立法會選舉和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工作經驗,改進部份具體事務,保持與傳媒間溝通良好。

舉行首次會議

選管會昨日下午舉行第一次會議,討論行政長官選舉事務性工作,包括設立選管會秘書處、表格的式樣,及初步定出選舉部份日程。

選管會主席宋敏莉向傳媒表示,首次會議只討論關於今次選舉的事務性工作,其後將按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逐步開展選舉工作。她說,選管會將定期開會,希望每週開一次,有需要時會加開會議。

宋敏莉介紹,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定於6月29日,選管會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已初步定出選委選舉幾項日程:4月14日開始,有意參選選委會委員的人士可以領取報名表,4月14日至5月5日,法人選民須呈報簽署提名表的代表領取提名表;4月14日至5月20日,法人選民須向行政公職局提交投票人名單;選委會委員參選人的報名期為5月7日至5月20日。

宋敏莉指出,為方便傳媒的工作,選管會秘書處將有新聞局人員參與,傳媒若查詢選管會工作及選舉事務,可聯繫新聞局人員。

行政長官選管會主席和其他委員由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以行政長官批示委任,須於行政長官選舉委員選舉日期公佈後15天內組成選管會。行政長官已於2週前頒布行政命令,將6月29日定為行政長官選委選舉日。按照法律規定,第4屆行政長官選舉最早可於8月31日舉行。

新一屆行政長官選委會由4大界別共400人組成,除第4界別政界50人及第3界別宗教界6人外,其餘344人由選舉產生。合資格參加選舉委員選舉的法人共825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