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豐花園事件讓政府當局左右為難

自從善豐花園事件發生起,由於各種複雜及綜合因素的影響,事件至今沒有得到解決的方案,作為以民為本的特區政府只能按程式及法律法規方式展開工作,以及人道主義方式用公帑幫助善豐花園的業主們,可是,兩年以來並沒能切實將問題解決,更讓善豐花園業主們或家團成員無家可回,那種情況實讓人心痛不己,現時大部分小業主提出期望盡快就大廈進行重建,無奈重建費用由誰支付成問題關鍵,有意見希望政府墊支費用,更有小業主倡政府收購善豐花園。社會有意見就不贊成政府用公帑為善豐買單,擔心會損整體市民的利益或開壞了頭,特區政府庫房雖然有錢,但也不能用公帑為私人買單,不符合法理法規,政府當局就是要幫也要遵守法律法規,相信還需要看即將出來的新一份調查報告,釐清所有責任人後,才能作定論或如何將問題解決。依據本澳法律,私有物業的修復或重建必須由業主決定,特別是重建,必須得到所有業權人同意,政府不能也無權代為決定,特區政府必須依法施政,若想全資幫助重整善豐花園,相信也是有心沒力,這也是令政府當局左右為難的事情。

善豐花園事件自二0一二年十月發生以來,不可否定的事實就是,政府一直與善豐花園小業主保持積極溝通。據瞭解,政府從未鬆懈與善豐花園小業主保持溝通和接觸。為了爭取事件妥善並圓滿解決,政府的跟進小組持續展開善豐花園事件的各項跟進工作,進一步加強與小業主代表之間的緊密溝通。期間,跟進小組曾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案,但各涉事方最終對方案未能取得共識。與此同時,在街坊總會的協調下,跟進小組與善豐花園小業主保持密切的接觸和協調。如跟進小組因應小業主等的訴求,委託澳門大學聯同鄰近地區專家學者對善豐花園事件進行補充性的研究調查,進一步分析事件因由。政府委託專家團隊已於對善豐花園啟動了補充性調查,包括進入部分單位元內再次抽取混凝土樣本,在小業主的配合下,取樣工作很快完成。目前專家團隊的初步研究調查接近完成,有關結論將會對修復或重建方案的選擇,以及提起司法訴訟起到重要的作用。事發至今,跟進小組相當重視善豐花園事件的跟進,除上述跟進和協調工作,亦與善豐花園小業主代表前後舉行了多次會議,內容包括涉及重建的各項法律程式包括籌款方式、業權處理、法援條件等;重建費用的籌措及管理方式;重建費用融資、須承擔的風險及存在的變數;小業主透過司法訴訟向責任人追討賠償的時效性;政府委託的學術機構對善豐花園展開補充性調查工作;地舖業主要求的津貼援助及其他訴求;大廈檢測進度及各個檢測項目的詳情等。筆者也希望政府當局會繼續理性及積極跟進事件,促成事件早日妥善解決。

對於善豐花園事件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多位立法議員日前在議程前發言中,敦促政府在依法處理的同時,加強協助小業主的政策與措施,同時呼籲受影響業主守法、依法爭取權益,就不同訴求盡快取得共識,政府也要檢視工作不足,協助小業主早日解決問題。議員何潤生日前稱,政府應信守承諾盡快公佈善豐花園檢測報告,如實披露行政調查結果作為修復和重建的重要參考資料,積極協助小業主找出事故主因和責任人,也希望小業主盡早就重建或修復方案達成共識。政府要從善豐事件吸取教訓,必須立法推行強制驗樓制度,及早發現樓宇潛在的安全問題;針對各區大量建築工程,應認真、謹慎、嚴格地監管,避免不及格工程出現。此外,應盡快完成修訂《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及管理員職業法》及《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清晰訂定大廈管理公司、管理人制度,從根本上解決樓宇問題。高開賢、鄭志強、崔世平、崔世昌等議員聯合日前認為,特區政府處理善豐事件上表現積極和負責任。他們希望各方理解專業的研究報告需要足夠時間搜集資料和綜合分析,希望小業主能堅持片刻。至於部分出租人未獲補償,引起個別業主不滿,甚至採取不配合大部分業主的態度,只會令調查工作再添難度。並希望業主守法、依法爭取權益,就不同訴求盡快取得共識,政府也要檢視工作不足,協助小業主早日解決問題。議員陳明金日前稱,盡快促成解決善豐花園事件的關鍵一點,是認定責任方的歸屬。作為法治政府,應伸張社會公義,快速、有效、權威地發佈資訊,確定事件責任方,如果事件無法避免要進入司法訴訟程式,對有需要的居民應依法給予適當的司法援助,扶助弱勢群體,擔當政府應有之義。希望政府盡快確定事件的最終責任人,給小業主及全社會一個清晰說明,不要再模棱兩可拖下去。政府要繼續保持與小業主緊密溝通,增加訊息透明度。

眾所周知,善豐花園小業主的焦急行為可以理解,但事件的複雜性決定了當中可能牽涉多方責任,需展開全方位調查,正如有社會人士所言的,希望小業主能理解當中的難處,並理性等待四月初的報告後,再作進一步協商,尋求解決方法。若最後仍未能找到責任誰屬,離不開循司法訴訟解決,澳門作為法治社會,希望大家能理性克制,討回合法權益。可是,也有議員認為,行政長官曾承諾查找善豐花園“爆柱”責任方,然而事件發生近兩年,承諾被拋諸腦後,使投訴人有感被欺騙,影響特區的國際形象。不管誰要付出代價,亦必須採取即時和有效的措施。行政長官應與受害業主代表直接對話,以尋求圓滿解決方法,消除苦主的惡夢和悲傷。然而,唐曉晴與黃顯輝則認為,小業主要求政府盡快解決善豐花園問題的理性訴求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政府應盡最大努力及早訂定或加強合適的政策及措施,協助及減輕居民所受的影響。但若干小業主透過佔領街道及主要行車馬路以表達訴求及提出不滿,此等做法及抗爭行動,對其他居民造成較大不便,若發生意外,對他人權利造成損害,為法律所不容。善豐事件中的行政及民事爭端,理應透過協商途徑解決,若未能妥善解決,受影響居民可透過訴訟方式以維護其合法權利。議員徐偉坤日前認為,善豐花園業主失去家園之苦,訴求之急,相信政府及社會能體會,但如果因此作出不守法抗爭行為,無論如何亦不能接受。作為法治社會的公民,凡事守法表達、依法處理,都是堅定不移的原則。善豐花園問題複雜,必須在法律基礎上循序處理,呼籲有關居民和業主冷靜克制,理性思考,與政府保持和平溝通和配合,以求盡早解決問題,避免作出逾越法律之行為,使問題變得更複雜,不但影響他人,更對自身安全造成傷害。

對於善豐花園變危樓事件,立法議員吳國昌相信善豐花園事件不存在責任轉移問題,現時更重要是政府應盡快協助小業主展開訴訟,如屬於樓宇質量問題,第一責任人應以發展商為主,在法律上亦難以推卸責任,因此小業主毋須過於擔心。吳國昌指出,在上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進入建築業高峰期,本澳不少建築公司有意轉向集團化經營,紛紛成立不同業務的子公司。總公司可能只負責發展項目,建築工程由子公司負責,情況較為普遍。善豐花園在落成後,由另一家公司承擔建築責任,他相信只是時間上的巧合,理應不存在責任轉移的陰謀論。事實上,善豐花園掛名的承建商榮福建築公司在註冊後一直存在,並有承建不同的項目。吳國昌指這種情況對小業主可能較為擔心,認為在建築物出現問題後,總公司可能不會負起責任。但由於樓宇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歸咎於發展商而非承建商,發展商在法律上無可能推卸責任,因此小業主毋須過於擔心。他並指出,善豐花園事件發生已超過一年多,但至今仍未進入司法程式,可能令事件嚴重化。政府跨部門小組應盡快協助事件進入司法程式,甚至為小業主提供司法援助展開訴訟。假如事件與建築質量有關,相信訴訟關係人將涉及多個層面,包括發展商、承建商,甚至鄰近的地盤。由於政府在監管過程中存在不足,政府亦有可能成為被起訴的關係人之一。

善豐花園事件政府跨部門跟進小組較早之前公佈,政府可以考慮參照樓宇維修基金,以墊支方式協助小業主展開修復工程,但最終需要小業主作出決定。當局強調一直與小業主保持溝通及提供協助。工務局日前指出,政府與善豐花園小業主十人小組一直保持溝通及舉行會議,當局理解小業主對物業的關注,但否認並非個別小業主所言未能提供協助,強調一直有向小業主提供法律支援,以及解釋無論重建或修復所面對的各種問題與不明朗因素。但他指出,無論重建或修復,最終需要小業主作出一致的決定。 已明確向小業主作出解釋,雖然現時善豐花園無倒塌危險,但仍不具備條件讓小業主居住,如果小業主決定修復善豐花園,將需要整幢大廈作全面修復,並非單獨修復爆裂的柱樑,以及在完成修復後作最後檢測,需要具備安全居住條件後才能解封。法務局長表示,現階段小業主應盡快就重建或修復作出定案,之後再展開相關程式,因無論任何一項抉擇,仍有較多後續工作需要展開。小業主關注到修復的各種問題,在跟進小組各部門研究後,認為如果小業主決定修復,首先要確保樓宇的可修復性,假如在技術方面許可以及小業主最終同意修復,特區政府考慮委託專業機構研究及提交修復方案,在訂下方案後,政府可以考慮參照樓宇維修基金方式,作出相應安排,令特區政府有條件可以墊支修復費用,以求讓修復工程能盡快展開,讓小業主盡早重返善豐。

議員吳國昌近日則認為不贊成政府用公帑為善豐買單,利用公帑解決問題形同幫發展商補鑊,後患無窮,他相信政府也不會如此蠢。他建議在釐清所有責任人後,由行政長官統籌各方責任人,政治解決事件。吳國昌認為,事件中有許多不明朗因素,故政府立場是要等第二份補充調查報告出臺後,再研究處理方法。而現時善豐小業主之所以不滿,是當初行政長官公開表示會追究責任到底,但現在則要小業主自己去追究責任,這與小業主期望有很大的差距。無論如何,他認為,善豐小業主的出路只有透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再在訴訟基礎上尋求政治解決問題。而不論小業主訴訟目的是為了重建或者修復大廈,所付出的訴訟費用都會是一筆龐大數目,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吳國昌認為,應理特事特辦,為他們提供法援,令小業主不會因經濟問題而失去訴訟權利。他稱,事實上,在第一份港大調查報告中已證明瞭發展商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小業主認為責任不單只